聽賴委員在電視上說:上市櫃公司的原始股東,及在興櫃買賣利差,未上市買賣利差,其交易利得限併入所得稅計稅.
那1300多家的上市櫃大股東還敢輕易賣股嗎?韓國是對3%大股東才課,而這整合闆是大小原始股東都課....(如何區分是原始股東之上市櫃前持股還是上市櫃後持股,如何稽查?)
1.大股東要藉上市櫃倒貨..個人最高會被課到40%的稅...(1年減半20%)
2.大股東想高賣老股低點回補玩價差,個人最高會被課到40%的稅...(1年減半20%)
3.大股東若是投資公司,適用法人的12%,但持股3年可減半,所以是被課6%.
...到底這部分是如何?若是上述....對台股生態又將有很大的影響喔!
集合國民黨籍立委五大提案版本所成的「整合版」,課稅對象從集中市場的中實戶,轉向未上市櫃及IPO大股東,不但降低對股市的衝擊,並使投資人自始即視為畏途的稽徵手續獲得簡化,免除徵納雙方在開徵證所稅之後的徵稅大戰。
行政部門也已認可國民黨團具有一定程度的「巧思」,雖然課稅主要對象未必完全相同,但是改革色彩依舊存在。
國民黨團整合版其實也將政院版本折衷考量,其中,法人證所稅的課徵方式,即完全複製政院版未做任何更動。
變化最大,就屬個人證所稅的課稅方式,其中黨團版放棄將課稅火力瞄準集中市場進出頻繁的中實戶,而是對取得成本低、價差更大的未上市櫃股票,以及初次上市或上櫃(IPO)的大股東課稅,並且強制將其所得納入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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