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賣瀕危野生動物
名為寵物用品商店,卻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店舖裡展示、銷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日前,趙某經營的寵物用品商店被長寧區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罰金五萬元,趙某被以相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今年1月,經工商註冊登記,趙某開設了一家寵物用品商店,經營範圍為寵物用品的銷售等,趙某為該店的負責人。手續辦妥後,趙某先後從廣州等地購進紅尾蚺、草原巨蜥、緬甸蟒、暹羅鱷等動物,放在自己的商店內展示、銷售。
2月25日,市林業局在進行行政執法檢查過程中,查獲並扣押了趙某店內用於銷售的紅尾蚺1條、草原巨蜥2條、緬甸蟒2條。經上海野生動植物鑑定中心鑑定,上述紅尾蚺、草原巨蜥、緬甸蟒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3月24日,趙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供述了以上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寵物用品商店及被告人趙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且其犯罪行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庭遂作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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