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傢俱咋搬,壞了咋賠,最好提前說清楚
“二月二,龍抬頭”——搬家的好日子快到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由於不少搬家公司不願意與雇主簽訂搬家協定,一旦出現傢俱在搬家過程中被碰壞等問題,雇主難以維護自身權益。
高檔餐桌被碰壞,只賠20元
“搬新家本來是件讓人高興的事,我卻生了一肚子氣。”昨日,在高新區創業路附近,韓先生氣呼呼地對記者說。“搬運一車傢俱160元,價格還行,搬得也挺快。但工人在往電梯內搬家具時,餐桌的腿被電梯門卡斷了——餐桌價值4000多元啊!”韓先生說。韓先生當時就和搬運工人理論開了。工人們說:“餐桌是在電梯門自動開合時被卡壞的,不是我們的責任;再說,搬家時傢俱刮刮蹭蹭不可避免。”搬家公司負責人也只同意減免20元搬運費。
因事先沒有簽訂協定,韓先生也不好再追究,只得自認倒楣。
“搬家前明明講好了,搬一車傢俱150元,可正搬著呢,搬運工卻要加收60元,你說氣人不氣人!”澗西區興隆花園社區居民張先生說自己被搬家公司“黑”了。
張先生說:“搬大衣櫃時,搬運工說櫃子太大,要拆卸後才能搬出房門,拆卸費要60元——我當時都氣蒙了!”
因事先沒有進行約定,張先生只好付給搬運公司60元拆卸費。
大多搬家公司不願簽協定
“啥?搬家還要簽訂協定?我沒有聽說過。”昨日上午9時,在九都路澗河橋東等活幹的搬家公司一名雇員告訴記者,“沒必要!我們公司的員工都是老手,絕對不會出現蹭壞傢俱的事。”
隨後記者詢問了5家搬家公司“是否可以簽訂協定”,結果沒有一家願意。一搬家公司負責人說:“不願簽訂協定,原因很簡單:搬運過程難免出現磕磕碰碰的情況,如果有磕碰雇主非要按協定要我們賠償,我們這生意乾脆就別幹了。”
律師提醒:口頭約定也算數
河南森合律師事務所李聯偉律師表示,搬家公司不願與雇主簽訂協定是不對的。他說:“如果搬家公司不願意與雇主簽訂書面協定,雇主可與搬家公司就搬家事項進行口頭約定,比如哪樣傢俱損壞哪個部位要賠償多少錢,大的傢俱搬不出房門要怎麼辦等。口頭協定會使搬家工人在工作中小心一點,傢俱被碰壞的概率就會大大降低。”
“在口頭約定中,搬家公司有告知雇主收費專案的義務。如果搬家公司臨時加價,雇主可拒付,也可在事後向工商部門投訴。”李聯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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