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轅氏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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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日   晴天


漁民們應該無話可說了 分類: 未分類

居權案政府勝 外傭須過三關 有社交圈斷原居連繫不足夠

【明報專訊】高院昨駁回第三宗菲傭母子居港權的司法覆核申請,裁定政府勝訴。判辭清晰指出,外傭取得居港權須「過三關」,先要有意願以本港作唯一的家,再用具體行動實踐,且要7年連續、無間斷居港;法庭裁定單是在港有社交圈子、斷絕與原居地連繫等,不等於「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確立入境處的把關角色(見另稿)。

菲傭律師:顯示法律關卡極嚴

保安局發言人指出,政府歡迎原訟庭判決。當局提供的數字顯示,截至今年9月,約有7000名外籍人士申請居留權,約九成獲批。而一直代表菲傭一方的律師帝理邁指出,今次裁決顯示「法律關卡」極為嚴謹,反駁外傭一夜間大量湧港的說法。帝理邁表示,本案申請人暫未決定會否上訴,律師會先研究判辭。

申請人Josephine B. Gutierrez於1991年來港當菲傭,其後在港誕下現年14歲的兒子Joseph,兩人06年申請居港權被拒,上訴至人事登記審裁處再被拒。法官林文瀚於判辭開首表明,法庭的責任是界定何為「通常居港」及「永久居港」,而判定誰有居港權是入境處權力範圍;除非入境處的決定極不合理,否則法庭不會干預。

官﹕須實際行動視港為家

林指出,根據案例,申請人先要證明打算永久留港居住,再要做實際行動表明以香港為唯一住處,才符合《基本法》第24條中「永久居港」的條件。林表明,雖然申請人在港有社交圈子,公餘時積極參與宗教活動,及斷絕與原居地連繫,但不等於實際行動以證明有長期留港的生計。

法官指出,首宗個案申請人Vallejos的僱主願意為她提供居所及工作;相反,本案申請人雖然與現任僱主關係融洽,但她在06年申請居港權時,根本未開始替此僱主打工,故此這關係不能列入考慮。法官又指出,根據案例,其未成年孩子的永久居住地,應以父母的意願為依歸,故申請人的兒子亦無居港權;再者,其子曾多次離港,他的通常居港年期,應由最後一次入境,即04年開始計算,故他連續居港不足7年。

 

軒轅氏進行評論

  • 3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22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軒轅氏 昨天
    這回“漁民”們不會再叫了吧!

    居留權司法覆核案一出,“有關人士”就以一個沒有基礎的數字恐嚇“漁民”,說甚麼將有多少多少的賓妹賓佬湧來香港,加上一個從前以扭橫折曲手法來硬推基本法23條的葉劉淑儀,今天以一些似是而非的案例,又以過氣保案局長的身分恐嚇“漁民”說,倘若居權申請案港府敗訴,入境處雖有重重關卡去審核菲人的申請,都等如是不設防!

    於是,“漁民”就驚了,以為死到臨頭了!

    於是,狀棍之聲此起彼落了!

    於是,釋法之聲此起彼落了!

    今天,高院由同一個法官,駁回第三宗菲傭司法覆核申請,而且很清楚,說明入境處是可以嚴密把關的。這就掌了葉劉淑儀的嘴兒,亦告訴了“漁民”,他們是被“有心人”“漁”了!

    其實,“狀棍”要為菲傭打的,是居留權的申請︰菲傭應該跟其他外國人士一樣,有同等權利去申請香港的居留權,這有甚麼不對?至於他們能否符合要求︰要連續性居港;在香港有�痡`的居港住地;有否交稅;能否照顧自己的生活……等等,入境處都可以嚴格把關,今天法院的裁決就相當清楚!

    “漁民”們,不要再受“漁”了!

    然而,我想,“狀棍”們還是會繼續被罵的,因為他們面對的,是一群只講喜惡,不講道理的“漁民”!
    回覆
    8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2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中學生 昨天 舉報
    你作詩架?? “漁民”?? 乜你真係當香港市民係“愚民”嚟架!!
    • 8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2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chan 昨天 舉報
      如果申請權批得, 即係入境條例唔可以詮釋基本法相關條文, 以後的申訴0專員case, judicial review, 多到你唔6信, 直至佢地打開一個缺口. 全部其實都係有部署既, 所以梁家傑話唔想"一次過有大量外傭湧港". 呢個就係伏線. 有D人真係太天真,太天真了.
    • 8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2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Cherry 昨天 舉報
      錢從何處來?
    • 7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3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香港居民樂善好施 昨天 舉報
      發表意見,我們可以嗎?
      為什麼只有你們"自命為民主的人仕才有絕對發聲呢"?
      我們發聲,說[[真話]]你們就說是"愚民"。
      怪不得你們說一些不合常理的言行呢!
    • 5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3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Cherry 昨天 舉報
      我知喇,因為小朋友未使交稅,所以一d意識都冇。
    • 7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3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MayTsang 昨天 舉報
      你是否覺得自己的智商高人一等,”漁民”?信你講的話就真的是
      ”愚民”了!!!你的言論令人好火呀!!!入境處是否好得閒呀?香港政府是否錢多得滯?要幫菲傭打官司駛咁的???高院是否得閒到拍烏蠅要你幫佢地揾嘢做?咁咪係攪屎棍越攪越臭囉!!!
    • 4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2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MayTsang 昨天 舉報
      你是否贊成狀棍們攪亂香港,打官司駛哂的錢???
    • 1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0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JOSH 昨天 舉報
      totally agree with you!
    • 4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1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火生 昨天 舉報
      昂狗軒轅氏,香港人點解咁嬲!係因為有人玩野;有人攪亂香港;有人濫用司法。迫人大釋法,陷人大於不義。明未?懵忍。況且你唔係天真到“入境處”拒絕左之後,班撞棍會收手嗎?!再講,所有國家法律都係保障大多數人利益,倘若有漏洞,就想辦法去修改,唔係畀你班“漢奸”去鑽空子,明未?又或者好似你咁!托七都唔識轉膊。你自己好好檢討一下啦!昂狗狗咁。哈哈哈…
    • 1用戶喜歡這個評論  3用戶不喜歡該評論
      軒轅氏 昨天
      火生,你好“慶”呀?大抵你的嘴是個“鳥巢”,一張口就滿嘴都是鳥,你的嘴實在太臭太骯髒了──哈哈哈!

      講法律?你知法律嗎?你識法律嗎?誰說法律是保護大多數人利益的?法律是保障“人人的利益”的呀白癡!

      今天的法律有甚麼漏洞,被幾個如葉劉淑儀的政棍嚇一嚇,你就驚到飆尿了?你自己去檢討一下吧──名副其實的“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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