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界原居民男丁享有「丁權」,可以「買農地、免補地價」起丁屋,但丁權不能買賣;然而,本報偵查發現,目前新界黑市買賣丁權猖獗,過去一年,元朗、大埔及屯門丁權的黑市價暴漲五成,升至介乎30萬至60萬元,西貢丁價更升至100萬元,有人更猖狂地在網上一次過非法放售120個丁權。
本報記者過去一個月假扮買家,先後接觸元朗、大埔、西貢、粉嶺、屯門等區5個物業代理行,發現黑市丁價根本未受樓市調整影響。不少代理行更明目張膽地在網上標榜「有丁權投資」,甚至明言「有丁權買賣」,今年初更試過出現在討論區叫賣「100至120個元朗丁權」,但相關留言及後遭刪除。
總成本400萬 便宜近半
事實上,非法買入丁權後再買農地建別墅,可節省大筆成本,一名大埔區代理指出,以大埔大窩村為例,買丁權建屋的成本只需400萬元,相對買入現成丁屋再改建別墅可能需要800多萬元,價錢僅約一半(見圖),故不少人甘願以身試法,非法買賣丁權。
一名西貢區地產代理稱,坐擁海景,且聚居了大批外籍人士的龍蝦灣一帶,因為「地段高尚」,每個丁權叫價100萬元。該代理更游說記者,可提供一條龍服務,將丁權和農地打包發售,「龍蝦灣一塊2100方呎農地,可建兩間丁屋,所以只要買入兩個丁權,共約200萬元,再連同農地價、補地價、建築費等開支,大約1240萬元,便可按2000萬元放售套利,你在市區買樓,何來這麼高的回報!」
代理﹕回報高 有人專門炒
元朗一地產代理則帶記者連續參觀兩塊農地,其中,港頭村一塊3000方呎農村地,代理聲稱可買兩個丁權起兩間村屋,每個丁權60萬元,連同地價、建築費、補地價等成本合共約1000萬元(一間約500萬元),「元朗現成丁屋連幾百呎花園市價800多萬元一幢,你起好兩幢,轉售隨時1700萬元!」他又稱,元朗丁權去年僅值近40萬,今年已經「升值」五成,高達60萬,「所以好有升值潛力,有人專門去炒」。
當記者問及丁權是否可以轉讓?代理即謊稱有法律依據,「到時男丁會跟你上律師樓簽約『箍丁』,即是轉讓了丁權給你,放心!」記者追問,土地註冊處顯示這幢丁屋是誰的名字?代理竟稱﹕「不是你,是原居民,是那位男丁的名字。」大律師陸偉雄批評,這類所謂「箍丁」合約其實只是一張黑市非法合約,甚至可能只是廢紙,對買家完全沒有保障。
訛稱合約有法律依據 律師﹕恐是廢紙
上述元朗區代理說﹕「許多海外的新界男丁都願回香港,跟買家辦理買賣手續,一般都是由買家出錢包他們機票和酒店。『政府根本是知道的』,不過管不來,或者索性不管,我就沒有聽過政府因此控告原居民了。」
地政總署和地監局均稱,沒有涉及非法買賣丁權的投訴及執法數據。
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承認,確有黑市買賣丁權,但辯稱原居民賣出丁權是「無奈」之舉(詳刊A5)。陸偉雄表示,黑市丁權買賣可能涉及串謀詐騙政府,罪成最高判監14年。
根據地政總署數據,過去5年共批准2294宗補地價申請,平均每年約460宗,若按每個丁權賣約60萬元估算,意味原居民每年透過變相出售丁權所得,可能高達近2.8億元。
買丁權起屋?千祈唔好制呀!
過去,有啲人(特別係嗰啲地產經紀和一啲新界劣紳)恰啲新界鄉民和一啲不知袖�埵茩n買樓人士唔識嘢,於是聯同一啲無專業操守律師,設計咗一個所謂丁權買賣項目,叫的新界土佬用很平價錢將丁權放出嚟,賣俾不知袖��人士,從中賺取豐厚差價。他們聯同律師,一方面叫新界鄉民簽一份文件,話係佢同意賣斷咗個丁權俾人,另一方面,又叫鄉民簽一份文件,文件內容係話授權俾買丁權人全權為佢起丁屋。並且,又再多簽一份沒有訂明日期的文件,以方便若干年後,買丁權人士轉名和補地價之用。因為文件全都是英文,而一般新界鄉民又無幾多個識睇英文,加上沒有法律常識,以為個丁權喺律師樓簽字嗰一刻,就真係賣斷咗俾人,於是個deal就完成咗。
但是,這些全都是不合法的,要個丁簽賣丁權張合約,根本只是用來唬個丁,唔上得法庭!其他文件只是話“授權”買丁權人為個丁起屋而已,而最後嗰份轉名文件才是重點︰樓起好,取得入伙紙後若干年,可以補地價賣了,就��嗰份預先簽咗名轉名紙去申請補地價,然後轉名。也就是說,只要個丁在轉名之前反口,話幢物業係佢,我諗買丁權起樓嗰個人都幾頭痕,因為這一切都是在不合法的基礎下達成的,到時律師一定唔會認數,咁,買丁權者就一定血本無歸!
過去,之所以有咁多買丁權人士後來可以成功轉名,係因為啲新界鄉民真的以為自己個丁權真的賣斷俾人,所以就無乜點出問題,但後來啲丁識嘢了,知道成件事情唔係咁,有啲丁比較厚道,就唔會搞事;但是,有啲丁就唔係了,他們會玩嘢,會搞事,買了丁權的人士無可奈何,只好又花一筆錢,“請”當地啲鄉紳(這個鄉紳往往就是介紹他買丁權的人)去擺平事情。這些事情稍為了解“鄉土民情”的人都很清楚。所以買丁權起屋的人要三思了,萬一你買了丁權,而個丁又懂“少少”法律,而又玩嘢玩到盡,那你就仆街都唔惦,因為從買丁權那一刻開始,你已經係犯咗法!
買賣丁權這些違法行為已經流行咗幾十年,幾乎人人都知道有這種犯法的行為存在 (只是細節不是人人清楚),而“地政總署和地監局均稱,沒有涉及非法買賣丁權的投訴及執法數據”!所以,我常說香港的公務員是香港人中最懶惰的一群人!他們面對事情,可以不做的,他們絕對不會做;能找到理由不做的,他們絕對能找到理由不去做;沒有理由不做的,他們都會盡量找個理由不去做,到事情鬧大了,像新界屋宇僭建的問題,搞到全港嘩然,林鄭月娥就說要嚴厲法!只恐怕像馬頭圍的死人塌樓,要嚴厲執法就太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