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城規會前成員兼港大地理系副教授吳祖南質疑有關說法,指當年劃分郊野公園土地範圍時,政府未有改變土地擁有人的業權,若土地屬私人擁有,現在仍是同一業權,只是日後發展時,地主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批准建住宅的機會亦很低。
他又說,若該地段屬私人土地,業主可出示地契證明。
學者﹕可出示地契證明
另外,政府早前就新界村屋僭建推出登記制度,劉皇發表示,會尊重法律,現時有村民登記,但亦有人未登記。他又說,因限期未到,未有統計詳細數字,但仍希望政府不要清拆僭建物,強調現時與政府還可以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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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轅氏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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