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轅氏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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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五   晴天


是否可以由陪審員來判定刑期? 分類: 未分類

 

姦15歲女 包租公囚7年 深宵電召 藉口商討租金

 

【明報專訊】離島15歲少女為方便上學與同學合租筲箕灣板間房居住,就在她搬離單位當天,被41歲包租公召回單位內強姦。該名強迫少女脫去衣服拍片,再要脅她口交、肛交奪去其貞操的包租公,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

案底纍纍 有18次案底

現年41歲的被告劉志樂案底纍纍,自17歲至今共有18次案底共涉及32項控罪,其中包括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管理賣淫場所等。他早前承認強姦和肛交兩罪。案情指,被告於今年2月1日深宵致電少女,要求她返回筲箕灣單位商討租金,並干犯上述罪行。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案發當日飲醉酒一時衝動犯案,他現已開始接受心理輔導,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坦白認罪予以輕判。

事主不能面對同學 曾想自殺

女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事主因此事而不能面對同學,更想過自殺,即使在家人及師長的開導下逐漸走出陰影,但事件對她將來與伴侶的親密行為有深遠影響。

官:重犯風險中至高

法官潘敏琦指出,判刑不可忽視事件對事主的影響。同時,被告在索取心理報告時對犯案情節支吾以對,似有意逃避罪責,故其重犯風險為中至高度。潘官指出,案中有6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欺凌弱小、曾使用武力令事主屈服、過程中涉一定程度的策劃、逼令事主口交肛交、在事主口內射精、在事主逃入廁所後被告亦無停止惡行,判刑必須反映公眾對此等罪行的憎惡,故判被告入獄7年。

 

軒轅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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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轅氏  •  
法官:“(被告)重犯風險中至高”。唔係“中至高”啊,大老!,而係重犯機會極高呀!
此案,被告案底纍纍,達18次之多,已經不適宜生存於人類社會;他只是一隻人形獸而已。7年之囚,扣減假期等等,大抵5年多又可以出來犯案害人 ;其時此犯還不到50歲,害人的能力還相當強。
有時候,我覺得,香港的法官是否太仁慈呢?
有時候,一些案件要由陪審員來定罪,那麼,一些案件是否也可以由陪審員來判定刑期呢?我相信由陪審員來判定刑期,會比仁慈的法官來得更符合大眾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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