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在3層村屋上僭建一層,收到清拆令後拒絕清拆,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罰2萬多元。
其中一名被告侯國祥早前在結案陳辭時說,僭建已在香港「遍地開花」,不少達官貴人亦牽涉其中,實非新界獨有。
裁判官張君銘今天裁決時說,兩人明知故犯,目無法紀,若發生火警,後果難以想像,而基本法保障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但並非不可限制,《建築物條例》限制村屋的高度及面積並無違反基本法,判兩名被告各罰款26,300元。
被告之一的侯國祥說,判罰有些重,感到無可奈何,但仍未決定會否清拆。
|
軒轅氏日誌
東拉西扯,有感而發!
|
| 人氣:4455 |
|
[ 返回 ulink 的日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