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南丫島海難聆訊第二十五日,驗船專家推算「南丫IV號」撞船後,海水以每秒零點四至一點四噸的速度湧進船艙,在船尾無水密艙壁下,僅分半鐘船身甲板開始下沉,不足兩分鐘,整艘船就以七十度插入海牀;但如果船尾有水密門,有機會避過沉船。專家又批評海事處人員只依賴船廠提交的破艙穩定數據,卻不再核對,做法不尋常和不理想。
記者:陳浩忻
澳洲驗船專家Neville Armstrong昨日作供時指,「南丫IV號」撞船後,估計在船身縱傾、水流不斷變動、船尾底艙沒有水密艙壁的情況下,海水以每秒零點四至一點四噸的速度經三個缺口湧進船艙,九十六秒船身甲板開始下沉至水面以下,至一百一十八秒,「南丫IV號」船尾的舵房、油箱房和引擎房三個艙相繼入水,船尾隨即以七十度插入海牀。
一般165秒可回復平穩
他表示,如果舵房和油箱房之間有安裝水密艙壁,船身或會在入水後一百六十五秒回復平穩,而不會下沉。至於「海泰號」首桿直插「南丫IV號」引擎房,在船身劏開幾個缺口,雖然有這些碎片塞着缺口,但他認為,對「南丫IV號」入水下沉時間不會有大影響。
海事處在一九九五年、九八年和二○○五年,即「南丫IV號」建成和加裝鉛製壓載物時,三次檢查財利船廠提交的破艙穩定數據,但都未發現有誤,對於海事處人員解釋,只按照船廠提交數據審批是根據專業判斷,Armstrong指做法不尋常,亦不理想。
他表示,如果海事處有這些數據,根本輸入電腦程式就可計算出結果,過程並不困難,不明白驗船主任或驗船督察為甚麼不這樣做。
他續稱,海事處審批的這些數據,牽涉的是二、三百人的人命,而不是說有人可能受傷;如果發現出廠的船隻和圖則有異,合適而常見的做法,應該是以文字記錄在案,再和上司商討是否批出牌照。
海事處無核對數據
他更批評財利船廠無依照最初送交海事處的圖則,在舵房和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做法冒險。
此外,他又質疑,海事處在九五年推出新的造船指引,適用期追溯至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放置龍骨的新造船隻,但早前作供的海事處人員供詞就反映,當年他們部分人以新制作準,部分人則以舊制「藍書」,去評核九五年六月放置龍骨的「南丫IV號」,他認為會造成混淆。聆訊今日繼續由他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