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去年向國家主席車隊擲T恤,被控公眾妨擾罪,今在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罪指去年6月29日,被告吳文遠(35 歲)在東涌東交匯處行人道上,向正在本港訪問的胡濤錦車隊擲出一件印有李旺陽圖像的T恤。
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國輝今天作出裁決時表示,雖然吳文遠的確有拋擲T恤,但控方不能證明車隊前後什麼範圍是「公眾地方」,亦不能夠證明車隊中的人數是否構成公眾的元素,加上警員並非公眾人士,因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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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轅氏 • 1天17小時前 移除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