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轅氏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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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18 日  星期四   晴天


黃法官的妙判 分類: 未分類

 

吳文遠T恤擲胡總車隊脫罪

 

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去年向國家主席車隊擲T恤,被控公眾妨擾罪,今在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罪指去年6月29日,被告吳文遠(35 歲)在東涌東交匯處行人道上,向正在本港訪問的胡濤錦車隊擲出一件印有李旺陽圖像的T恤。

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國輝今天作出裁決時表示,雖然吳文遠的確有拋擲T恤,但控方不能證明車隊前後什麼範圍是「公眾地方」,亦不能夠證明車隊中的人數是否構成公眾的元素,加上警員並非公眾人士,因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軒轅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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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轅氏  •  1天17小時前 移除
“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國輝今天作出裁決時表示,......控方不能證明車隊前後什麼範圍是「公眾地方」,亦不能夠證明車隊中的人數是否構成公眾的元素,加上警員並非公眾人士,因此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哈哈!呢個法官厲害!的確,車隊前後根本就沒有公眾人士,也就是說,本來的公眾地方已經給封鎖了,已經不是“公眾地方”,而且警員是執行職務的人,自然不是公眾人士,因此,根本就沒有了“公眾地方”的元素,如何入吳文遠罪?
黃法官,你好嘢!呢回,漁民們又要忿忿不平了!
回覆
  •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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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C  •  8小時前 舉報
    官字倆个口,條友明明响公衆嗰边出手犯法,拋樣嘢去車隊.車隊行緊嗰條路竟然
    可以話唔喺公路.拋垃圾出街都有罪啦. 今日嘅香港竟然可以容許官有倆个口!!!
    上司應該查佢嘅職業操守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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