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轅氏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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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15 日  星期六   晴天


重要的是追究責任! 分類: 未分類

帶薪培訓逾半年須 諮詢局方

【太陽報專訊】衞生署涉嫌濫用公帑,豪批一年全薪假期予衞生署助理署長蔡美儀進修考取大律師資格,涉款逾一百六十萬元。除審計署關注事件外,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亦加入窮追猛打,將討論是否召開會議要求當局派員到立法會交代事件。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昨承認事件引起爭議,考慮日後衞生署若有員工帶薪接受培訓超過半年時間,或進修的科目和專科無直接關係,均須諮詢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

高永文昨早出席公開活動後再為「蔡美儀事件」解畫,他表示親自了解事件後,知悉有關進修是因為蔡美儀對法律有興趣,加上她之前已利用私人的資源進修,只是欠最後實習的步驟,故此是由她的主管提出,再經部門批准她獲取全薪假期,接受實習大律師培訓。

無質疑林秉恩決定

高永文又指,他明白事件引起的爭議涉及培訓性質與部門本身職能的關係,衞生署審批時需小心衡量此點。他相信事件非程序出問題,而是部門首長決定時需作出適當判斷。他又明白社會十分緊張公帑有否恰當地使用,故考慮當部門日後做相類決策前,可在公務員體系內先諮詢局方常任秘書長意見;即若涉及衞生部門,應事先諮詢專責衞生事務的食衞局常任秘書長袁銘輝。他又強調,自己完全沒有質疑時任衞生署署長林秉恩作出相關決定時,不是為部門運作着想,他再三審視過蔡美儀的培訓假期符合現行公務員守則,衞生署有關決定有理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昨出席電視節目後強調,該局沒有處理蔡美儀的個案,但一直有指引說明受訓應與工作或專業培訓有關。他又指,整個政府機構龐大,若每宗個案都需公務員事務局審批會欠缺效率。

「蔡美儀事件」亦將面對立法會的「雙會夾擊」。身兼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的議員郭家麒對於政府將權力下放予衞生署署長審批有薪假期感到錯愕:「事實上即使係衞生署署長批假,局方都應該有監察機制先啱。」他批評事件顯示局方內部監管嚴重不足,考慮聯同其他委員在本月十七日的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建議討論政府部門審批員工全薪假期的準則。較早前,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亦明言,會在本月十七日該委員會會議上研究討論「蔡美儀事件」。

軒轅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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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轅氏  •  
“ 高永文昨早出席公開活動後再為「蔡美儀事件」解畫,......因為蔡美儀對法律有興趣......故此是由她的主管提出,再經部門批准她獲取全薪假期,接受實習大律師培訓。”
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的理由,按照這個解釋,任何公務員只要對任何事物,例如芭蕾舞、繪畫、打功夫、炒股票、做生意有興趣,都可以申請有薪假期考取有關專業了!
衞生署的林秉恩明顯是濫用手上的權力,高永文身為局長,可謂責無旁貸,現在要做的是追究責任,而不是自圓其說!
“ 防患未來 ” 的措施固然要做,追究林秉恩和蔡美儀兩人的私相授受,了解他們私底下有沒有不可告人的交易更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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