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警員連開三槍轟斃疑犯,有議員質疑疑犯只持鎅刀,而非重型武器,認為警方有必要交代曾否使用較低度武力制服疑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出,警方對使用槍械有明確指引;而警隊員佐級協會亦力撐兩名警員,認為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未必能制止嚴重暴力,故此開槍合理。
黎棟國:用槍有指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死者只持鎅刀,而非重型武器,質疑警方與死者對峙期間,曾否使用較低度武力,如警棍或其他方法制服疑犯。他認為警方有責任交代是否必須向疑犯連開三槍,令市民相信他們是合法使用武力;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指出,相信警員是經過判斷才開槍,是否恰當則有待警方調查。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強調,警方對使用槍械有明確指引,但無直接回應是否不能以頭部作開槍目標。他強調指引有要求警員在使用槍械時,目的應為制服對方,在場警員亦須按實際情況作判斷,「在一個電光火石的環境之中,每一個人都在移動,所以究竟開槍後,射中有關人士身體哪個部位,詳情為何,均需要調查才知道。」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外務長董耀明表示,若開一槍仍沒法化解匪徒的威脅,警員可再繼續開槍,事發時該男子因手持鎅刀,若其妻和女警遭割喉可致死,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可能難有效制止襲擊,因此開槍決定合理。對於開槍擊中頭部是否使用過度武力,有資深警官表示,警隊訓練要求警員瞄準身體最大部分(身軀)開槍,相信擊中頭部實非警員意願。本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