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6 月 20 日  星期三   晴天


信條 分類: 未分類

媽媽在很小的時候就告誡我:"不要把你所愛做的事變成職業來做,不要娶你愛的女人."

後來我明白她的意思,自己所鐘愛的事,如果總是以業餘身分來做,會很多樂趣,

而且,那總是個心靈的退身之所,如果一旦變成賴以為生存的職業,立即會變得無比乏味;

而自己所愛的人,一旦變成伴侶,就會失去距離,連最初的幻想都失掉了,

還不如作一個遠遠的寄託來得實在.她的一生,就是這樣忠實地,悲劇化地履行著一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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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是你,又會如何去面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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