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5 月 4 日 星期四
有人問:
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出缺點。
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麽不喜歡他。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刊登時間︰2006-05-04 10:55 P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