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與同事閒聊的時候,問了很多性的問題.
若果你的男友要求與妳發生性關係,妳會不會接受,當時她答我,是會的,因為女仔通常都不懂得拒絕.
她也問我,有冇和我女友發生性關係,我當然說沒有,因為我是基督徒.
她說基督徒咁未好慘.................令我腦海想到很多問題
1.我最初未信主,好老實說,我真的有這個諗法,但與神的關係越親密就覺得這行為越影響我同神的關係.
2.若果與她發生了性行為,分手後的傷害會更大.
3.性行為只能夠得到一刻的快感,這樣的根基是不能令感情得到維繫.
4.婚姻後才有性行為,能夠令女性覺得不是因為發生性關係,才責任上與她結婚.
多點為女方著想,才能明白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對大家感情的猜疑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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