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鈴之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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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6 日  星期二   晴天


甘乃威桃色事件 分類: 未分類

甘乃威:無求愛 無講大話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近日捲入桃色醜聞的立法會議員甘乃威,可能令民主黨陷入誠信危機。甘乃威日前在記者會上堅稱非因「求愛不遂」解僱女助理,但昨有報道指他曾向主席何俊仁承認有向女事主表示好感,何雖然認同甘做了不道德的事,但仍然向外隱瞞事件,更向女事主提出可為她安排工作、並支付十多萬作為不合理解僱的賠償。何俊仁昨天回應指報道「不盡不實」,否認民主黨隱瞞事件和包庇甘乃威。

  截至今晨零時十五分,事件主角甘乃威駕著七人車返回寓所,他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重申:「我從無求……求愛不遂,從無性騷擾,我無想過傷害第三者,我無講大話,不想多談。」被問及日後如何處理事件,他表示將徵求律師意見。

  承認解僱不適當

  何俊仁昨天出席電台節目時,仍然拒絕透露事件是否涉及「求愛不遂」,以及投訴的內容,堅持要尊重女事主的意願而不公開事件。問及投訴人的投訴是否合理時,他指「有些地方處理了,有些須要作調查」。

  甘乃威昨日仍強調沒有「求愛不遂」,也沒有示愛。他承認,近日與女事主因工作問題而發生爭執,對此感歉意,認為當日解僱對方做法不適當,但拒絕交代具體解僱的原因。

  不過,有線電視昨天就引述消息指,甘乃威曾私下向主席何俊仁承認對女事主有好感,並承認做錯了事;報道指,何俊仁認同甘乃威承認的事「好唔口岩」、「好唔道德」,並稱投訴人其後被解僱,當然會令人認為是因為「求愛不遂」。

  傳賠償逾十萬元

  有線的報道又指,何俊仁認為若事件公開,甘乃威辭職的機會很大。其後他應女事主的要求與對方會面,提出民主黨可為當事人安排一份工作,如轉往協助何俊仁或劉慧卿,薪金則由甘乃威支付;同時提出可支付六至九個月的人工即十多、二十萬,作為不合理解僱的賠償。

  報道指,女事主最後選擇接受賠償並離開民主黨。民主黨又應投訴人的要求,把事件向黨團匯報,但提出除了黨內九名議員外,不可讓其他人知道事件。甘乃威其後向當事人發信承認做錯事,指滿意她的工作表現,並希望再次聘任她;女事主則要求甘乃威另外寫信就求愛不遂道歉。

  報道稱事件發生後,何俊仁傾向事件未嚴重至須要對外公開。在事件曝光前,何俊仁本來提出在黨團會議內向甘乃威作出內部譴責,認為他要當眾接受黨友的訓斥已經是懲罰,若把事件交予紀律聆訊,則變相把事件公開。

  何俊仁指不盡不實

  本報昨天向何俊仁求證有關報道的真偽,他回應說「好多口野不盡不實」,否認民主黨有隱瞞事件或包庇甘乃威,又指外界好都說法都屬於「污衊」,但仍然拒絕逐點作出具體回應,只表示會嘗試尋求女事主的諒解,才披露更多內情。他昨天在電台節目上又堅持與女事主有保密協議拒絕評論。「我口地應承女事主,呢件事係內部處理,我口地係唔會公開,如果我口地守唔到呢個秘密,仲有咩口野信用」、「我口地作出任何行動前,都有同女事主溝通……如果個女事主覺得我口地講法唔公平,佢一定會走出嚟講。個女事主好精明,佢做咗好多年議員助理,知道如果佢決定發一個公開聲明,個震撼力好過我口地講十句,開十次記者會。」

 

今天看完了整篇星島日報有關此段新聞的報導,

我認為身為一個議員,起碼也應該為大眾市民作出一個良好的榜樣,

另外,應找人權機構來調查此案。民主黨內部調查 = 不了了知 ,看看涂謹申事件就知道了。

究竟是否製造羅生門?

還有待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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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v33 於 2009-10-06 09:36 PM 發表:
c0mment to 哥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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