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公民廣場案重新判刑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被判6-8個月刑期
這一天我很難過
看著100毛的星期三港案的羅媽媽同羅冠聰
看著黃之鋒媽媽的文章用聖經的說話鼓勵兒子。
我不期然在想假如阿囡日後要走政治路,社運份子,我是否可以表示支持。
然後我想到,要是她堅決走這條路,難道我又可以阻止得到嗎?
然後我想深一層,倘若我認定這是好事,為公義發聲,我又何必阻止呢?
心痛還是會心痛,但有著這麼大的理想和幹勁
大概應該覺得自豪。但我猜想,這是作父母的最大矛盾。
(其後諗,如果佢係要支持民建聯要入黨,可能先係最大衝突)
我覺得現在的香港有很大的無力感,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些甚麼
有些事我做不來,但有些事做了好像沒有做過一樣。
阿奶在菲比的面書留言,卻提醒我:不要怕做小事,小事也很有意義和力量。
於是乎,我不甘於單單share下news,祈禱。我決定了要做三件事
第一:寫信比佢地三位
第二:捐錢比香港眾志或者端傳媒
第三:對國民教育及雨傘運動有深一點認識,將來同阿囡講既時候都可以清晰些
8月18日
午餐我去了759吃北菇滑雞飯
有時謝飯祈禱我都會簡單兩句
今天我想起他們幾個都不會有啖好食,甚至唔飽。
我就為他們祈禱可以吃多些少,味道不要太難吃。也為著自己有飽足感恩。
之後再同寶寶私下談了很多,豐富了一些視野和法律知識。
然後寶寶cap了一張她舊同事的信給我看,原來她的舊同事寫了卡給周永康
並且問她會否捐錢給香港眾志。那一刻覺得很鼓舞,身邊有不同的人都在做類似的小事。
思想到大小事,其實有時覺得不想做小事嗎?但自己有能力做大事嗎?
有才幹嗎?有知識嗎?若果沒有,就好好的做好自己能力內的事
盡心盡力去做就好了。當小事可以影響身邊人,可能會成就到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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