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從老師手上收到了一則作文題目—「競爭使人進步」,文體為令人痛恨的議論文。
議論文我寫過不少,但遇上這個題目,我真是束手無策。
這個星期比起之前的日子輕鬆了一點點,可能因為聖誕臨近的關係吧。
不過聖誕只是一個暴風雨的前夕,聖誕過後又是一場血肉橫飛的戰役。
最近有一件事情,我的同班同學被學校開除了。
原因為...對同學使用暴力。
為何他會使用暴力? 因為被使用暴力的同學,先前跟其他人不斷挑釁使用暴力的同學。
結果,使用暴力的同學被開除,被使用暴力的同學沒有被學校處分。
俗語說:先撩者賤。那麼被使用暴力的同學及其同黨應該被一同責罰嗎?若果站在同班同學的角度,就應該的。
但在法律面前,先動手的一定是錯的,被打者如果沒有指名道性說「xxx真是正yy」則無罪。
可能有人覺得這樣是不公平吧,沒錯,就是這樣不公平了,因為挑釁者沒有指明道姓。
而被挑釁者則先動手,所以一切責任只由先動手的所承擔。
現在班裡變得不和氣,因為這事,分成了兩派系了。。。(加下訓先,其他聽日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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