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能夠相識,就已經算是有緣。
我從來沒後悔過認識到邊個邊個,即使那人是我討厭的,或是令我傷心的。
透過同唔同的人相處,自己都會有所得著。
而且,與不同的人的相處過程中,總是有喜有悲,起起伏伏,為人生顯得更精彩。
亦都因為緣份,令你跟某個他/她相遇。 而你與他/她的結果,就要靠我們自己爭取
有時候,我們都會被這個「緣份」,搞到頭都大埋 但係無辨法啦! 誰叫這,就是緣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