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物退稅條件:
(一) 持有「非中華民國國籍之護照、無戶籍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入出境證」者。
(二) 至台灣向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商店,當日同一家購買可退稅貨品達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並在三十天內將隨行貨物攜帶出境者。
•申請退稅地點:設置於機場或港口之海關『外籍旅客退稅服務檯』。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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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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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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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大廳一樓海關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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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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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大廳三樓海關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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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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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二號碼頭及西二號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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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航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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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服務中心海關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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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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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服務中心海關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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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航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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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旅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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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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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旅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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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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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關稅局旅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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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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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運大樓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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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稅程序:
(一) 出示退稅明細申請表、護照、攜帶出境之退稅範圍內貨物及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供海關人員查核。
(二) 海關審核後,核發「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
(三) 持憑海關核發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向設置於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指定銀行申領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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