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女友我要她還嗎
我和我女朋友感情很好,什麼事都做過了,我把她當老婆了。融資最近她向我借了3000元錢,是有急用。她說給我欠條,我當然沒要。只是我剛畢業,一個月工資才1500元左右,這些錢有很多也是我從信用卡里透支的。
我知道她一定會還我,只是我不知道到時候該不該要她還的錢,因為我覺得既然給了女朋友,當舖就不應該再要回來了。如果是你,會要嗎?
如果我像你這麼窮就肯定會要!和什麼過不去也別跟“錢”過不去啊。她不還,你不好意思問她拿;她還了,你還不順水推舟趕緊抓個梯子下台?兩個月工資啊,大哥!你真有那麼大方可以捐助給台灣同胞,犯不著亂花啊。
分是加滿了,但死撐著不要這筆錢,對你們到底有好處嗎?房貸像你這麼要面子的人,平時兩人一起也多數是男人掏錢吧?現在沒錢了,你還有什麼本錢去裝大方?床頭金盡,英雄氣短——都“短”了你還有什麼面子?你寧願臉紅一次,拿回她的欠款;還是難受幾個月,低著頭做一個銀筋短缺連吃飯都得指望女人付賬的小男人?
花錢該有回報,亂花就是傻冒。就算捐一筆善款,也能買到一種“高尚”。若你不要她還錢,3000元就算花掉了,借貸你還要看看現在的自己到底買到了什麼。打腫臉充胖子,無非是想在女友心目中加分,讓她高看你一眼。那麼這分是怎麼算的呢?
按你的邏輯,要了錢=吝嗇=減1分,然後,急用時幫助她=加1分;為了她背銀行的債和利息=加1分;主動放棄欠條代表信任她=加0.5分。這麼說,光是“借錢”這件事,就算你不把錢送她,還是賺了1.5分。
不過別以為這樣就算完了,此外還有幾筆長遠的分數要算呢。什麼都做過=加1分;如果大家都是第一次=加3分(她很保守的話,你可以大膽加);這件事反映出你靠得住=加1分;你會竭盡全力扶持她=加1分……好了好了,你的形像已經足夠高大,不要再往上加了。否則你的女人就望塵“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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