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用品-公款存收銀員私人帳戶寵物店靠連鎖證據追回
靜安區人民法院今天對上海歐尚寵物用品有限公司訴原雇員周某,要求討回存入她名下公款1.08萬余元之訴,作出判決,由周某歸還歐尚寵物公司上述營業款。
同年4月13日,周某突然向該寵物用品公司提出辭職。該寵物用品商店以周某尚有銀行帳戶內及未解的營業款1萬余元,沒有做移交討要,因催款無著起訴到法院。法院綜合了歐尚寵物公司所提供的雇員考勤卡、領取報酬憑證等大量證據,認定周某系該寵物商店的雇員,從而作出了周某敗訴的一審判決。
2007年1月底,周某進歐尚寵物公司所屬DNC寵物商店工作,擔任收銀員一職。同年2月5日,該寵物商店要求周某以個人名義在商店附近的興業銀行長寧支行開列借記卡帳戶,將商店每天營業款結算後解入銀行。歐尚寵物公司規定,周某從每天的營業款中留出1000元做備用金,餘款存入銀行,存款回單再交與公司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