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用品-實名登記或增加網店交易成本
日前由國家工商總局公開徵求意見。人們的反應表明,實名與否並非實質性問題,保障網路交易的買賣雙方權益更加重要。
“對於做生意的人來說,誰不想宣傳自己?所以,網路實名制對於商人來說,從來就不是問題。”易觀國際觀察員于斌指出,“真正反對實名制的只有兩種人,一種是存心幹壞事的人,這由員警管;另一種是不敢用實名的人,比如內部揭發涉及的人和事,這與商人無關。”
于斌進而對“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規定發出疑問:“辦理了工商登記註冊的公司就不騙人了嗎?試想,哪家大騙子公司沒有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在網路上從事寵物用品交易的蔣先生也附和:“多數網店都已經實行實名制,但對於一些不正規的小網店來說,總是有辦法應對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在兩會期間接受新華社採訪時也表示:“對於一個合法的、有社會責任的經營者來說,實名和非實名是一樣的。對於一個違法經營者來說,無論實名與否,只要你有違法行為,國家執法部門都要找到你,讓你承擔責任。”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位址等真實身份資訊。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暫行辦法》如此規定,成為一大熱點。但各方人士都表示,是否實行實名制,對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的影響不大。
“我的網店開了幾年了,開網店就得通過實名認證,所以基本沒什麼影響。”在淘寶網上開母嬰用品店的小安表示,“一些小型網路交易平臺沒有強制實名註冊的要求,這對消費者也是不負責。”網路賣家小周也表示:“如果不需要手續,也不需要費用的話,和現在沒多少區別。實名讓信用有提高,當然更好。”
例如,保護消費者的隱私權在《暫行辦法》中有所體現,包括:“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資訊,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搜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資訊,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非經交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協力廠商披露、轉讓、使用或者出售交易當事人名單、交易記錄等涉及經營者商業秘密或者消費者個人資訊的資料。”
此外,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品質、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資訊,必須在事先說明。而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除了經營者的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還體現在“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這兩個章節中。艾瑞諮詢高級分析師張豔平認為,《暫行辦法》的出臺,對於網路交易市場而言是一個利好消息,“相比之前出臺的電子商務方面的政策法規,此管理辦法更側重實際交易行為中的規範和約束,更具實際操作性。”
比起實名制,工商登記註冊帶來的收費可能讓網路經營者、尤其是小店家更為擔憂,因為他們本來就多為“薄利多銷”。“網店的盈利模式是低價、微利,一筆註冊登記費就可能讓店主放棄。”于斌表示。
對此,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教授呂本富建議,有關政策應有區別對待。“比如,在網上每年交易額超過20萬元的人,一定要用實名制。對每年交易額5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自願實名制。對創業的人、特別是學生,是不是可以開一個特區?”呂本富表示。
《暫行辦法》的出臺,旨在“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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