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民宿出租“二手房” 退房款只能給一半?
日前,安吉縣工商局接到縣長熱線轉來的一個旅遊投訴案件,嘉興的施女士在安吉一花蓮民宿遭遇“二手房”事件,工商幫忙討回了公道。
5月初,嘉興遊客施女士慕名到安吉來旅遊,為提早找了落腳點,同行的朋友就幫忙在中午吃飯的花蓮民宿以200元定了一間房。沒了後顧之憂的施女士在安吉各大景點玩了一天,半夜12點才回到住處。本想好好休息的她一打開房門還以為走錯了房間,再三核對鑰匙和房號後氣真就不打一處來,床上床單被單堆得橫七豎八,走近一看根本就是有人睡過的“二手房”,而且衛生間裡連熱水都沒有,這樣的房間怎麼讓人住?於是施女士找來老闆交涉,要求退房並返還200元房款。
經查,該台中motel營業登記並無核准住宿經營項目,屬於違規經營。執法人員責令其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考慮到施女士是外地遊客,工商部門將100元退房款通過網銀轉賬形式交到施女士手中。施女士在接到反饋電話後連連稱謝,並表示安吉山好、水好、人更好,有機會一定會帶家人再來。
老闆打定客人半夜不可能再出去找房,居然大方承認確實有人用過這個房間,並表示退房的話房款也只退一半。由於人生地不熟,並且時間已經是半夜,不能忍受“二手房”的施女士,只能默默拿著100元退款另找住處,第二天一大早就將自己的遭遇投訴到縣長熱線。安吉遞鋪工商所在接到案件後立即打電話向施女士核實情況,為了維護和提升安吉的旅遊形象,遞鋪工商所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對該墾丁民宿進行調查。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墾丁民宿老闆不得不承認從事住宿服務經營,將“二手房”出租給施女士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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