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一:雨夜屠夫林過雲(1982年)
夜班的士司機林過雲多在雨夜犯案,因而得到「雨夜屠夫」的稱號。他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將屍體帶回家中強殲,更肢解受害人作標本,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保存。每次作案後,他均會為已肢解的人體殘肢拍照。於一次沖曬照片時,被沖曬店員工發現後報警,始將案件揭發
奇案二:寶馬山雙屍案(1985年)
轟動一時的寶馬山雙屍案發生在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本身是學校劃艇隊成員的簡尼因左肩受傷,沒有出席練習 ,與女同學尼歌拉約到魚湧郊野公園溫習 ,結果兩人一去不返。翌日一名張姓晨運客在寶馬山配水庫附近山坡 ,發現二人倒於草叢中 ,揭發此案 。
死者顎碎眼球跌出,簡尼的屍首被發現時 ,身上穿藍色牛仔褲 ,上衣被掀起 ,雙手反綁 ,全身共一百多處傷痕 ; 死者尼歌拉側 ,上身一件米黃色恤衫鈕扣被解開 ,幾乎全身赤裸 ,左眼球跌出 , 下顎遭打碎 ,全身有五百多處受傷 ,表情痛苦 ,估計女死者在垂死掙扎數小時後死去 。二人的遺體其後分別運返英國下葬 。
警方在兇案發生後的7個月,一起拘捕5名兇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義、譚士歡和趙偉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龍和張有恆,全部控以兩項謀殺罪。當中只有尹三龍承認謀殺,且出庭頂證四名同黨,結果陪審團於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處終身監禁,2名少年犯則判處『等候英女皇發落』的刑期。
「寶馬山雙屍案」有兩名案犯被判處「等候英女皇發落」,不瞭解的人或許很難理解這是什麼意思,丘禮濤在他筆記中解釋過幾句,搬過來——「等候英女皇發落」(Detained at Her Majesty's Pleasure)本來是對青少年罪犯的寬大恩典,鑑於青少年罪犯犯案時心智尚未成熟,加上法庭不把青少年罪犯和成年罪犯同樣看待;所以在從輕發落的考慮下,法官把罪名成立的青少年罪犯轉介給非司法人仕或機構來判刑,目的是好讓青少年可以有個改過自身、重新滆入社會的機會。
畢竟荒謬的事情總是會發生,「等候英女皇發落」竟變成無了期的拘禁,甚至是比成年重犯所得的應有懲;更重和對身心造成更大折磨的刑。一個大時代的來臨,英國人徹離繁榮的香港,卻遺下十七個於中英草簽之後、在殖民地法律之下、被判「等候英女皇發落」的青少年犯不顧。97回歸之後,董建華做上特首,「等候英女皇發落」也即變成了「等候董建華發落」,電影說的這個這個判處回歸後的遺留問題。
奇案三:八仙飯店(1985年)
受僱於澳門八仙飯店的廚師黃志恆,因經常被僱主苛刻對待,遂對東主起了殺機。為免目擊者將事件公開,他把東主一家十口全部殺死,並將屍體棄置於不同地方:包括案發地點附近停泊的垃圾車、黑沙灣及多個地點。黃志恆其後自稱是八仙飯店新東主,並聲稱原東主一家已返回國內。及後有人發現大量人體殘肢,八個月後東主弟弟報案指兄長一家失蹤,警方將兩案合併因而揭發此殺人事件。
奇案四:溶屍案(1989年)
案中主角黃大衛,因為同時與兩名女**往,引起兩人爭風呷醋。這次桃色糾紛令28歲任職空姐的黃紫君被殺,兩人後來以腐蝕性液體將死者溶掉。幾天後,警方收到投訴指案發現場傳出惡臭,上門調查將案件揭發。
原本兩人均被判有罪,並已於監獄服刑,但後來二人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證供,獨攬所有罪名,令黃大衛當庭釋放。
奇案五:紙盒藏屍案(1974年)
本港首宗紙盒藏屍案,案情峰迴路轉轟動全港,首次引用科學鑑證協助破案,更成為一個重要爭論點。案中被判刑的歐陽炳強,在一雪糕店任職夜班維修員,受害人曾到店中借電話,及後失蹤。翌日被發現藏屍於紙盒之中,並棄置在雪糕店門外,警方經一連串調查後,懷疑歐陽炳強與案有關,並首度引用科學鑑證破案,其後歐陽炳強的家人作多次上訴均被駁回。
據說這個案件的犯人已經被釋放了。2002年9月11日,在監獄度過28年的案件主人公歐陽炳強假釋出獄,而強嫂和子女沒了蹤影。記者問歐陽柄強當年是否殺人,歐陽柄強說案子已經劃上句號,有生之年不願再提起……
「紙盒藏屍案」是香港歷史上首宗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利用鑑證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
奇案六:康怡花園烹屍案(1988年)
一名婦人因丈夫包二奶,過去二十多年跟丈夫關係惡劣,後來聯同幾名親友將丈夫縛起,要求作出金錢上的補償,但被拒絕。丈夫自行鬆綁並用硬物襲擊她,結果婦人用刀將丈夫殺死、肢解、並將其煮熟然後棄置,女兒發現後報警將事件揭發。
案情:
1 馬潔芝向女兒透露殺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姓傅少女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D座單位,當時見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其母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殺死佢!」
少女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其母即時阻止。自此少女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其母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少女的叔父向警方報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尋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為此案增添傳奇性!
殺死傅棠原因 : 丈夫有外遇,要求對方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結新歡。
過程 : 聯同弟弟馬坤,另外找兩人協助;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為特赦證人)及馬坤友人梁傑忠
索取萬多元酬金協助綑綁。
方法 : 放入鍋蒸,直至血乾,斬屍,分件,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棄掉傢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
傅棠的身份證影印本。手法純熟,乾淨。死者女兒的矛盾心情。數週後被告謂丈夫及情敵
欲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2. 警方現場只找到血漬
三名港府鑑證科化驗師曾經到過兇案單位蒐集證供。當時見到屋內連一件傢俬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簾、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鑑證技術,
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最後都被判處有罪。
奇案七:屯門色魔案 (1992年-1993年)
「屯門色魔」林國偉,在一九九三年為避警方緝捕,從屯門搬到土瓜灣益豐大廈附近居住,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凌晨四時,在大廈梯間姦殺一名二十三歲夜歸少女。同年八月,林國偉在區內美景街強姦一名少女後,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數日後致電約受害人外出,被埋伏探員拘捕,強姦及姦劫九女子,並將其中三人殺害,被判三次終身監禁。
1994年影片《香港奇案之屯門色魔》講述的就是,這段讓所有屯門女同胞們害怕的真是案例。
奇案八:秀茂坪燒屍案(1997年)
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僅16歲、花名阿雞的陸志偉成為一班冷血童黨虐打的對象;受害人陸志偉,被一班童黨認為他出賣大家,因此將他非法禁錮,並施以一連串「家法」:包括人肉打樁機等等,最後陸志偉重傷不治。行兇者更將屍體燒燬,棄於垃圾房。後來其中一名被毆打的目擊者在醫院中向警方透露案情,於是將案件揭發。經過三小時慘無人道的對待之後,於翌日黎明前結束他短暫的生命。涉案的兇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齒冷的是他們犯案時都不足十八歲!
案件在1999年1月審判,案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協助警方破案。結果,六名主犯被判謀殺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處終身監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訴要求推翻定罪,結果第三被告麥家豪成功由謀殺罪改判為嚴重傷人罪,由入獄廿六年改為入獄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終生監禁的少年,就由王見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被告應判阻嚇性的刑期,否則將會屍骸滿佈!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奇案九:三狼奇案(1962年)
三位綁匪戴上豺狼面具作案,綁架富商,並將肉參的耳朵割下,向其家人勒索贖金,最後警方成功破案,揭發是熟人所為!三狼案的審訊過程充滿戲劇性,且不時於證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案情及內幕,被告更指曾受警方的威逼恐嚇與毒打。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且不約而同表示:只參與綁架富商黃氏父子,對兒子黃應求的死亳不知情;更指出供詞只是警方吩咐他們搬字過紙而已。
奇案十:灶底藏屍
「灶底藏屍」,講述一名失意的男子,因包租婆不斷催租,一怒錯手殺了她,及後藏屍於灶底,因水泥封得不密,血水滲到樓下,讓人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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