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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2008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五

原告:何芷晴小姐

辨護律師:同上

 

被告:一塊枯掉的樹葉及路過的小孩

辨護律師:街上的路人A

 

為保障司法公正,本案的法官由很紳士的路人B大人擔任

陪審團:路人C的一家人,路人D的兒子及狗隻

 

開庭,起立

法官:大家作1個很紳士的pose就可以坐下了。

眾人:啊...?[跟著做]

法官:好了,原告為什麼控告對方?

晴小姐:法官大人!他們有意及蓄意謀殺及傷害我的當事人---即係我!

葉子:胡說!!明明就是你說錯話!

法官:肅静,一個一個來,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性,我們先審理殺人未遂案,原告有什麼証據嗎?

晴小姐:大人,先說說葉子對我的殺人未遂案,事發在葵涌廣場的天橋上。正當我與証人--梁嘉媛小姐落天橋時.. 那塊葉子"啪"1聲打到我的臉上,蓄意傷害我。

路人A:大人,這根本証明不了什麼,先讓証人說個話吧!

法官:好!傳証人梁嘉媛小姐。

路人A:媛小姐,當時你也在場.請你說出事發經過。

媛小姐:嗯。當時我與晴小姐在天橋走下來,我突然感到1陣疼痛,我發覺原來是有石子跑進我的鞋子裡,我不停笑著說好痛好痛,然後晴小姐就笑我,說不應笑著說疼痛,理應懷著不滿的心情說,然後我們笑笑著,就有樹葉打到晴小姐的臉上。

路人A:那當時他有什麼反應?

媛小姐:他先是愕了1下..然後就不停的笑....哈哈哈哈哈哈哈...[大笑]

法官:証人請控制1下你的情緒。

路人A:法官大人,由口供所得出來的結果就是葉子要原告親身試範1下看他會不會笑而已。

法官:55..有道理!

晴小姐:法官大人,似乎你忽略了1點..就是當時的環境底下,有塊葉子飛到我的臉上是不是有點奇怪?而且它剛好打了我1下耳光呢!對於這種奇妙的狀況,任何人也覺得可笑吧!

法官:嗯,像我1樣紳士的人想到也想笑了!!好!!本官現在宣判,蓄意傷人案為晴小姐勝訴!被告人需入獄3個月!!退庭...

晴小姐:慢著!!還有蓄意謀殺案呢!

法官:對對對...那就快1點啦!!!本官1分鐘成千萬上落....

晴小姐:法官大人,請允許我傳召証人--媛小姐。

法官:好!沒問題!傳証人!!!

晴小姐:媛小姐,請講述事發經過.

媛小姐:當時晴小姐正在吃雪糕,在等過馬路時,那小孩突然用刀拮了晴小姐1下,那晴小姐就立刻按著傷口..還差點倒下呢!!幸好雪糕內含有"趕快復原劑",他才沒事而已。

路人A:大人,那只是1名小孩,他所做的事情還沒經過深思熟慮呢..

晴小姐:大人,難道小孩就可以犯法了嗎?太不公平了吧!!

法官:嗯..難道小孩就可以殺人放火嗎?好!本官現在宣判,晴小姐勝訴!被告人需進入男童院接受調教!!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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