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攝影-公園櫻花“賣”給影樓市民拍婚紗照要出大筆錢
近日,株洲市民吳小姐找到“新娘百分百”婚紗影樓,想在石峰公園櫻花園拍攝一套婚紗照。但影樓答复,他們沒有“資格”進入石峰公園櫻花園拍攝,吳小姐非常不解,“公園櫻花,為何我不可以拍婚紗?”
“新娘百分百”婚紗影樓何經理介紹,大概是從前年起,石峰公園與市內一家婚紗影樓簽訂協議後,其它婚紗影樓就不能再進入櫻花園拍攝。
今年初,他們曾找到公園管理方協商,但對方先是不肯,後來表示需支付大筆錢才能進園拍攝。 “艾特”影樓羅經理則認為,作為商業|攝影,公園進行商業運作,收取一定費用無可厚非,但價格應當合理,如果要搞獨家拍攝權,也應該進行公開招標。
一位湯姓市民表示,一個免費對外開放的公園,每個納稅市民都應享有包括婚紗在內的拍攝權利,石峰公園必須拿出合理的解釋。 “不是獨家買斷,而是優先拍攝權,”昨天,石峰公園辦公室一位負責人介紹,公園是差額撥款單位,資金缺口較大,前年,為盤活景區資源,公園與市內一家婚紗影樓簽訂協議,對方租賃玉蘭山莊一層作為婚紗攝影基地,同時安置了4名職工,作為優惠條件,對方同時擁有櫻花園的優先拍攝權。 “去年株洲第一屆'櫻花節'舉辦成功後,市民對櫻花園關注度提高。”石峰公園辦公室這位負責人介紹,今年初,曾有一些婚紗影樓找過公園,公園考慮到櫻花園屬於特殊精品景觀,並且每年3月初到4月中旬,櫻花盛開時節,園內游客眾多,公園從安全、景區維護等角度出發,不能像其它公園一樣按人頭收費,因而提高了婚紗影樓拍攝的門檻。
記者今天聯繫到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鄧子青律師,他說,目前尚未看到有關法律條文授權給管理機構禁止其它機構、人員進入公共休閒場所,不管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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