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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男男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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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是無意間發現。也許是因為作者喜歡張國榮,我也很喜歡;也許是因為她把彭智然的劣根性寫得太真實,就像我自己,就像我認識的一兩個人;也許如作者所說:「現實已經很殘酷,為什麼人不YY著活。」
「Love to die」
「愛到死……」
「你就不能有點文藝腔?」
……
「要翻成『至死不渝』。」
明明寫著「平淡溫馨」,可我哭得亂七八糟,我想我又是心理病。為了心理平衡,我把書推薦給潤彩,找個人跟我分擔下。
有些人的「愛」跟我想像中有太大出入,所以當她問,我永遠只能笑笑糊弄過去;當我發現原來我不羡慕,我就覺得自己的品德修養昇華了。愛情只是生活中的一部分,如果哪天我閃出為愛而死的念頭,我肯定弱智了,但我喜歡陳嘉。
「首先,社會不理解同性戀,使得同性戀只能晝伏夜行在黑暗的陰影中尋找著同類,他們沒有機會像正常人一樣先看電影先逛馬路先談戀愛再結合,所以他們只能選擇簡單地從肉體開始,於是他們被冠以濫交的罪名。然而即使同樣是簡單的肉體關係,人們可以接受男女之間的炮友關係一夜情關係,卻接受不了同性戀,這是多麼不公平的雙重標準。其次,法律將同性婚姻置之門外,即從一開始就將同性之愛判了死刑,這使得很大部分的同性戀者覺得追求一生一世無望,轉而只尋求肉體上的刺激。如果到最後一切都是空的,那何苦還去苦苦追尋真愛,何不享受當下呢?但反過來,如果同性間的婚姻是合法的,那麼相信會有很大一部分人會選擇潔身自愛,起碼不會草率地只為瞭解決生理需要就跟人發生關係。人都是一樣的,都會希望自己能在純潔的時候遇上一輩子最愛的那個人。」 馬甲成神
世界上只有兩種悲劇,一種是求之不得,一種是求而得之,尤其以後一種更為悲慘。----- Oscar Wil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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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時間:2013-03-20 07:35 PM [ 訪客留言(0)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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