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現場制售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及食品攤販監管
爲加強現場制售滷味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及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積極踐行爲民監管,科學監管理念,勇于探索滷味,開拓創新。
按照一個主體以一個部門爲主監管和方便相對人的原則,經與浙江省工商局協商,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現場制售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及食品攤販的監管職責。
爲科學合理制定全省統一的現場制售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現場審核標准,便于基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具體許可操作,浙江省局在深入基層調研,召開管理相對人座談會,以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出台了《浙江省面包糕餅現場制售許可現場核查要求(試行)》和《浙江省鹵味烤禽現場制售許可現場核查要求(試行)》,對現場制售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的許可分別從選址、場所設置、布局等十八個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規定將從2012年2月13日起試行。
一是商場、超市以及食品交易市場規劃紅線範圍外,並且是全部現場制售或以現場制售爲主的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但不包括以銷售食品(含預包裝食品和非現場自制散裝食品)爲主的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
二是以現場制售即食食品或以現場制售即食食品爲主的食品攤販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但不包括以銷售食品(含預包裝食品和非現場自制散裝食品)爲主的食品攤販。並要求全省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本著相互配合的原則,對實際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事宜,加強與有關部門協商明確,確實難以明確的,由當地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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