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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句俚語:「先撩者賤,打死無怨。」根據《中華新字典》的解釋,「撩」解作提、掀起,引申為先挑釁別人。全句意思就是:「是你先挑釁,就算我將你打死你也不能怨我半句。」如果覺得這句話太粗鄙、太富「攻擊性」,有另一個較隱晦的說法,叫:「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這一句亦是中共開山老祖.毛澤東的名言。但後來又有些不明底蘊的人在後面加兩句「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將前句的精髓完全破壞。同時亦將這句話的「攻擊性」升級,甚至可以與前句看齊。
那麼,又何謂「犯」呢?同樣根據《中華新字典》解釋,「犯」解釋作抵觸、違反、侵犯、觸發、做出錯誤的事。全句就可以理解為「人不侵犯到我,我就不會去侵犯人。」照這個解釋,這句話作符合我們大中華的儒家君子風度。但大家如果有留意,其實「犯」也可以解釋作「做出錯誤的事」。「侵犯」其實可以引申為「對某做出錯誤的事」因此又可以直截了當解作「人不對我做出錯誤的事,我就不對人做出錯誤的事。」其實這麼解釋也沒甚麼大不了,因為是人之常情,正常人是該會懂得甚麼叫「以禮待禮」。但問題在於「對我做出錯誤的事」後,「我」會如何的處理呢?對於一個香港人而言,如果被小偷扒去手提話,大不了都是「送官究治」。但我們的同胞又如何呢?相信不用我說,大家也明白:不僅是拳打腳踢,更要拿石頭作武器。如果就我們的「準則」而言,用到這麼兇殘的暴力,要不是仇深似海也很難驅使到自己使用如此泯滅人性的武力。而同胞們卻覺得這暴力對懲戒一個小偷很合適,這也就是「先撩者賤,打死無怨。」的最高體現,但明顯這是跟中國人自傲上千年的儒家思想相悖的。
可以說,在香港以這種打法就算是施於一隻畜牲身上也會被人罵一句:「不人道。」見同胞們越打越起勁,究竟是同胞們把自家人當成畜牲還是自己本身就是一頭無人性的畜牲?而當外國人問這群人是甚麼人?來自何方?他們會回答自己是中國人。來自中國。我真的很想認自己是中國人,但如果這就是中國人的話,我寧可叫自己做香港人。「人必先自侮,然後人侮之。」不要說當年日軍對中國人不人道,因為中國人本身就對中國人不人道。
「先撩者賤,打死無怨。」要完全做到,恐怕就只有中國才就這個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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