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的安老院舍照顧服務,旨在為一些年齡達65歲或以上,由於個人、社會、健康,及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在家中居住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服務及設施。年齡介乎60歲至64歲之間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按長者不同程度的護理需要,社署把照顧院舍分作4類,包括最高護理程度的護養院,其次是護理安老院、安老院,及最低護理程度的長者宿舍。
護養院是為一些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欠佳,及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嚴重缺損而未能自我照顧起居,但在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及社會支援服務。護養院主要提供住宿照顧予一些因健康惡化,以致護理安老院未能提供適當照顧的長者,這些長者暫沒需要入住療養院,接受更深入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而護理安老院為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稍為欠佳及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中度缺損而未能自我照顧起居,但在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及有限度的護理服務。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雅艷
Source from: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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