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學時,修身課就教我們要做個好公民。
「修身」來自《禮記》的《大學》篇中:
「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
老師教我們甚麼該做、哪些不要做、
綠燈時可以走,紅燈時要停下來。
星期二,經過bys後,在河邊新街走回家時,
有位中年婦人帶著她的女兒在前面下樓。
這兩途人悄悄引起注意,
正當望著她們走開時,女孩卻忽然轉身,
眼睛定在我前邊的行人路上,手上提著一團包裝紙。
從她準備、瞄準、到有目標的扔下那團垃圾,
整個過程就在短短兩秒間,前方的我全程望著;
紙團落地的那刻,仿佛也有些東西沉到心底。
一件小小的事,在來不及作出反應間,
女孩就已在母親緊握下橫過馬路了。
沒有斑馬線、更遑論紅綠燈,
望著她們兩母女成功方便地到達對面的巴士站,
湊合剛才的小事:那個女孩、那位母親。
還真教人大吃一驚。
所謂「有其母必有其女」,難怪現在的小孩愈來愈「乖」,
公民意識硬是說要不斷增強。
正當心中默默訴罵著那兩母女如何沒有公德,
發現自己站在新馬路頭的安全島。
抬頭望到前面的紅燈、看見路口還未有車駛近,
不加思索就走過到面了。
重踏行人路,突然想到剛才走過的那段路。
頓時驚覺:
其實自己,有資格就她們的不是嗎?
到底,從前修身堂教過的紅燈、綠燈,
我,分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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