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 Law.
和你分手已267天.
看翻以前D日記,原來我以前真是好愛你.
或者我們兩個都冇想過會咁快分手. 仲系我提出..
說真的,初初真系好唔捨得. 你知道嗎..我提出分手,是因為唔想大家再辛苦落去. 我那時還是愛你的 非常非常愛你.!!
宜家看翻,我終於相信自己決定 是對的.
你再次搵到你愛的人,看你IG,你話 佢系你喜怒哀樂時都陪著你. 
我放心啦. 你找到一個比我更愛你的人. 你地一定要珍惜. 
仲有你...希望你讀好D書. 唔好比人踢出校. 或者又留班呀!!
anyway。。。我說過我永遠也會支持你的. 加油.=]
我都會為自己加油. 努力放低你.
Let by gone be by g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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