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天答應幫搬家次日卻變卦
記者賀于周攝影報導:“搬家時間和地點以及價格都已經商量好了,次日搬家公司卻告訴我,不幫我搬家了,因此我不得不聘請其他搬家公司提供服務,搬家公司這種行為缺乏最起碼的誠信。”近日,南昌市民萬先生向本報投訴南昌利群搬家公司。
顧客
搬家公司出爾反爾
萬先生告訴記者,1月28日,他聯繫南昌利群搬家公司,準備委託其將位於洪都北大道家中傢俱等物品搬至塘山鎮新房中。“當時口頭約定2月1日搬家,運費為180元/車,搬家時間、地點及價格都已商量好了。”1月31日上午,他突然接到南昌利群搬家公司電話通知,稱“不搬了”。
“南昌利群搬家公司臨時變卦,搬家卻沒辦法再拖延下去。”無奈之下,他只好多花上數百元重新聯繫搬家公司。對此,他在電話中對南昌利群搬家公司表達了不滿,可是對方卻不以為然地表示,既然已經提前通知,就不算臨時變卦。
搬家公司
提前已告知不算違約
就此,南昌利群搬家公司一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時間等問題,他們無法為萬先生提供搬家服務。其稱,既然已提前一天通知,就不會對顧客造成任何影響,更稱不上“違約”。南昌利群搬家公司認為,其與顧客僅是口頭約定,並沒有簽訂相關協定,在告知不提供服務後,公司與顧客之間就不存在任何關係。
律師
單方解除口頭約定屬違約
江西華贛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楊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除法律規定必須通過書面確定的合同外,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約定,從雙方意願達成一致開始合同生效。夏楊指出,既然萬先生和南昌利群搬家公司在電話中就搬運時間、地點、價格都已確定,那麼雙方合同已經生效。南昌利群搬家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違約行為,缺乏基本的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