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維基,找七宗罪的資料。
七宗罪大家也很熟悉了,七條在天主教教義裡被認為損害人靈性行為的罪行,最近也被不少作品引用到了。
大家對七罪的認識大抵只是名字的程度了。傲慢、貪婪、妒忌、貪食、色欲、懶惰及憤怒,七宗罪看起來空泛得很,也很少人認為自己犯了這七宗罪。
那麼,來看看真正七宗罪的意義吧。
傲慢﹕七宗罪中最原始,也是最嚴重的一項。指過度自負及自戀,認為自己比別人更勝一籌,把自己定位成比別人、甚至比上帝更優越的存在
貪婪﹕過度的欲望,希望比其他人佔有更多,也指對金錢的過份追求,廣義中包括所有不忠的事,例如﹕叛國、背叛(對伴侶的)、違約(對承諾的背叛)等,狹義指過份搜括財富,偷竊、打劫等。
妒忌﹕對非物質程度上的過度渴求,而且通常把自己的欲望建基於別人的失去,會因對方有悲慘的境遇而快樂。
貪食﹕狹義中只包括了過度放縱食慾、浪費食物或是酗酒,廣義中更包括過份的沉迷。
色慾﹕墜落、不道德的行為、對刺激的過份追求,一概稱為色慾。亦指過強、不合禮法的性慾。
懶惰﹕懶惰、浪費時間、怯懦、缺乏責任心及缺乏想像力,稱為有罪
憤怒﹕復仇的欲望、否定他人、過份的警戒、對他人有傷害的意圖,同時亦包括對他人無理的憤怒。
仔細想想,在香港這個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大家至少犯了貪婪的罪行了。大家有否想過自己對金錢的渴望是否過度?大家希望自己向上爬是為了什麼?有否與自己當初的意圖想違背?
所有人都在沉醉在對金錢的追求,出賣、背叛的行為好像屢見不鮮;向上爬的人只能把其他人踏在自己腳下、甚至傷害他人;深信自己才是那個生存下來的人,在上司面前打小報告;把威脅到自己的人打到十八層地獄,自己方能微笑到最後……
你,累了嗎?
七宗罪,你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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