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就是頭,在我這邊也包括了頸項。頭作為身體最重要的部分(雖然我不認同此說法),也是最容易讓人注意的部分,常常被用以重刑。
先以中國的為例,中國在戰國時已經有五種最基本的刑罰。分別是﹕墨、劓、刖、宮、大辟。
墨,就是在臉上刺青,寫下一個犯人的罪。受過此刑的人在以後的生活大多也被社會歧視,在《豫讓傳》中,豫讓在臉上刺青,冒充有罪之身,做「塗廁」之類的低下工作。這個刑罰在意的不是身體上受到的痛苦,更重要的是令人尊嚴掃地,與文革時批判遊行的原理一樣。
劓,大家也看到這個字的組成,用「刀」把「鼻」削去,就是劓刑,為一種對肉體的摧殘,但基本上對身體的影響不大。
大辟,就是斬首。
斬首也是一種學問,要知道,人的頸項有硬骨、軟骨、頸椎之類林林總總的東西。斬首的過程中,快就是一種奢侈,慢就是你倒楣。快刀令人來不及感覺痛楚,就完結了一生;碰巧劊子手的斧或刀不夠鋒利,又或者砍到了硬骨,你真是有夠好受的了。項部的神經線比身體其他地方要敏感,砍一次也有夠痛的了,倒楣起來砍個兩、三次,真的痛也痛死了。記得蘇格蘭女王瑪麗被指控犯了殺夫罪,要斬頭;可是劊子手的斧不夠鋒利,砍了三次,才把瑪麗的頭砍下來……
說起來,西方斬首最興盛的時間,居然是法國高舉民主之旗的時候,也就是法國大革命的時間。斷頭臺使用率最高的時候,每年會砍下一萬個人頭,,大約每天300個人會被處決。而斷頭台原本是平刃設計,但平刃的刀口容易捲起而改成斜刃,據說是路易十六親自改造,最終他卻死在斷頭臺上。
關於斬頭的故事太多了,說不盡。自己去找還比較好。
除了斬首,用於頭的刑罰大多都是絞刑,而絞刑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上比斬首來得好(因為留全屍)。老實說,絞刑有很多種,我有想過好不好分開一個專題說說,但還是罷了。因為那些名字上說是絞刑,可是用的原理和方法也不盡相同,還是這樣作一個整合算了。
絞刑如果用致死原因來分的話,有三種﹕
1.窒息致死
2.血液不流通致死
3.頸椎斷裂
對一般人來說,第一種的方法是很常見的。戲劇中,常常有賜綾(有黃、白之分,根據上吊者的身份決定)、賜緞等,全歸在第一類。這樣的上吊方式是窒息致死,所以以前常有吊死鬼是長舌婦的說法(吊死的人,因為氣管喘不過氣,故會拚命把舌頭伸出,以換取更多呼吸空間與空氣)。吊死的,頸部會有一條約300度左右的勒痕。在西方,這樣的死的不常見,只存在一段很短的時間。西方人會用一個繩套套在犯人脖子上,繩索後有一條木棒。劊子手只要用木棒扭緊那條繩索就可以了;可是到了後來,很多人都認為這樣很花力氣,於是發展其他方法,後述。
第二種是最少人知道的,因為很少人會知道怎樣做才會有這樣的死法。在中國,通常用弓。弓弦在前面套著犯人的脖子,保持水平旋轉那張弓(斜向上會變成窒息);隨著弓越轉越緊,犯人的血管及氣管也逐漸縮小,最後會因為血管不通致死。這方法在元代軍中最常用(因為取材方便)。
第三種的方法,在我中一時已知道了。大家有沒有看過英式絞刑臺?在加勒比海盜中應有看過。那種絞刑臺我在2006年第一次見到,看過原理之後更見西方人的巧思。
英式絞刑臺就是用下墜的速度,瞬間把人的頸椎拉斷,犯人甚至感受不到痛楚,是人道的做法。但人道是要付出代價的,英式絞刑臺中用到的繩子及高度要嚴密操控,才不會令犯人陷入窒息致死的道路上。事實上,在絞刑臺大行其道的時候,劊子手都派到一份表,列出一個人身高及體重與繩子比例的關係。而在西班牙,有人發明了一張椅子,上面有一個套著脖子的鐵扣,用以扣著犯人的脖子;後有一個附著尖釘的輪盤。當劊子手轉動輪盤時,尖釘會旋入頸椎裡,切斷頸椎。但當時的釘不夠尖,很多人都是窒息而死,所以後來又廢止了這個方法。
關於頭的部份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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