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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 月 10 日  星期三 晴天 


關於旺角騷亂 忿怒分類: 隨筆

關於年初二的「旺角黑夜」騷亂事件,

我想了很久,終於想清楚自己的立場。

本來覺得暴力絕不可取,

但現在不這樣認為了。

1) 古往今來,靠和平從未成功爭取過甚麼。如果未演化到暴力的階段,那只表示未夠決心。

陳勝和吳廣若不是死到臨頭,也不會動反秦的念頭;

爭取女性投票權時,那時的女人會放火、擲石頭搗亂;

五四運動的學生毆打章宗祥、火燒曹汝霖的家,中國才不用在和約上簽字;

六七暴動死傷慘重,英國政府才注意到民生社會問題,著手改善……

相反,六四的學生絕食靜坐,結果呢?

雨傘運動更不用提了,有甚麼用?對與錯從來都是勝利者、掌權者說的。

 

2) 是否暴力要視乎對象

試想像,如果有人用刀指著你,那你一定拼命去反抗,這是自衛,難道你還會跟他講「耶穌愛你」嗎?

那班示威者的對手不是警察,而是政府的議會暴力、制度暴力。

香港政府背後是沾滿鮮血的中共,擲石頭比起坦克車溫柔多了。

如果689到了旺角,他還會有命走嗎?警察不過是他的擋箭牌。

(不過我反對暴力對待記者,畢竟他們也在揭示真相)

 

3) 沒有資格指責那些「暴徒」

在他們頭破血流、被槍指嚇的時候,我正在家�堿搮q視、滑手機,

如果這時我還好意思說「他們真暴力,和平一點不好嗎」然後與他們劃清界線,

他們爭取到自由和民主,

我又有甚麼資格坐享其成?

有些貴婦看《女權之聲》時,不屑地說:「她們有甚麼必要搞成這樣?」

中國百姓看著反清的革命烈士,會說:「真是瘋了,該死」

我覺得自己和他們沒甚麼分別。

 

最後要反思的是,暴力抗爭應不應該有底線?

我想我的底線是,不要禍及無辜的人。

但很抱歉,今日的香港確是有人死不足惜。

發表時間:2016-02-10 03:09 P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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