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 免稅額 |
82,000元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親屬 |
| 123,000元 |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 |
| 標準扣除額 |
76,000元 |
納稅義務人個人 |
| 152,000元 |
納稅義務人有配偶者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104,000元 |
每人每年上限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104,000元 |
每人每年上限 |
*:不含旁系
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 級別 |
稅率 |
課稅級距(單位:元) |
| 1 |
5% |
0-500,000 |
| 2 |
12% |
500,001-1,130,000 |
| 3 |
20% |
1,130,001-2,260,000 |
| 4 |
30% |
2,260,001-4,230,000 |
| 5 |
40% |
4,230,001以上 |
財政部公告101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65706&ctNode=657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2631&ctNode=10881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78013&ctNode=10708  101年綜合所得稅, 免稅額, 扣除額, 退職所得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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