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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四   晴天


醜婦終需見家翁 分類: 未分類

善用特權法查迷債真相 銀行界應視立會為伙伴      2008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經過冗長辯論後,通過立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可以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雷曼迷債事件,這是一個正面積極進展,只要議員善用特權法,相信可以找出事件真相,而且有助於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重建本地和外地投資者的信心。銀行界極力阻截立會引用特權法的努力失敗,事態發展說明銀行界與社會公泷互動,未能與時並進,銀行界應該積極配合調查,從中汲取教訓,增加透明度,才可以重建公泷對銀行的信心。

證監會金管局疏失

立法會調查較恰當

雷曼迷債事件關鍵之處,在於箇中是否存在陋弊。迷債是一種高風險金融衍生工具,雖然源自美國,不過在美國,迷債不會在零售層面賣給小投資者,卻可以在香港透過銀行向普羅大泷推銷,令不少人以畢生積蓄購買迷債,使他們血本無歸。證監會死抱以「披露為本」原則,無視迷債在零售層面可能構成禍害;金管局負責監管銀行和其銷售手法,但是未能有效預防問題出現,使大批全無投資經驗的小市民受害。因此,證監會和金管局的疏失,可以確定。

銀行界方面,參與銷售迷債銀行多達19家,但是個別銀行負責人在政府施壓之後,竟然表示對迷債所知不多。銀行銷售迷債,銀行不清楚風險所在,卻指令前線銀行職員向客戶銷售,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部分銀行職員在銷售迷債時,涉及不當手法,背離了銀行極其重要的誠信原則。

因此關於迷債事件,監管當局和銀行界既然存在陋弊,就應該讓公泷知道問題所在。政府已經要求證監會和金管局調查迷債事件,但是這兩個機構分頭調查,實際上架脇疊屋,他們查了超過一個月,卻連一宗銀行不當銷售手法的個案也未能確定,使市民對他們會否徹查事件抱有疑慮;事實上,導致迷債害人,證監會和金管局都有責任,由他們來調查,是「自己查自己」,所得出結果會缺乏公信力。以本港現行體制,既然政府不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事件,則由有廣泛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調查,是適當選擇,而立法會可以引用特權法開展調查,會有更大機會找出箇中真相。

銀行界以埋首處理回購為由,表示立會若引用特權法調查,銀行要分撥人手應付,會妨礙回購進度;更有銀行界以要脅口♣,表示可能會有銀行退出回購計劃云云。

銀行是否積極處理迷債事件,見仁見智。事件在9月中爆發,銀行要到下月才實質處理回購事宜,相對於也有迷債受害人的新加坡,早已訂出對65歲以上迷債事主賠償,本港銀行則是採取見步行步對應而已。例如民主黨已收到3000多宗雷曼個案,銀行願意和解的個案不到10宗,而且和解的都是事主要入稟控告了,銀行才不情不願的補救。因此,銀行只在維護聲譽情況下,才願意與事主和解,這樣的取態,給公眾的印象是有欠積極。

銀行必須重塑形象 誠信穩重童叟無欺

本周一,售賣雷曼迷債的19家銀行在報章刊登全版廣告,除了陳述他們做了大量工作以外,還說到「在盡快減輕雷曼相關產品投資客戶面對困難的同時,我們時刻謹記平衡客戶、股東及員工的利益,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石的重要精神及市場經濟運作」,然而,投資者最關注的,乃國際金融中心的結構、運作、監管等環節是否完善、健全。雷曼迷債暴露本港在這3方面都有問題,因此最根本維護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令譽,是找出原因、汲取教訓、亡羊補牢,而不是迴避真相和責任。

這次金融海嘯,華爾街金融大亨的貪婪無度,釀成大禍,其形象已經大打折扣,雷曼兄弟的行政總裁在健身室更被人推打,是最好例子。在本港,這種氛圍藉覑雷曼迷債事件體現出來。近期有本地銀行界人士慨嘆,因為雷曼迷債事件,許多市民視他們為「騙子」。情況說明銀行界中人並不麻木,也有確切掌握社會和市民脈動的銀行家。

我們希望銀行界切勿因為立會引用特權法調查,就放緩回購進度,反而應該更積極主動與雷曼事主和解,爭取市民認同。另外,經過此事之後,銀行界過去埋首界別利益,不理會社會觀瞻的取態,應該要有根本轉變,增加透明度,強化與社會公眾互動,多盡社會企業責任,而不是唯利是圖,這樣才可以重建銀行在公眾心目中誠信穩重、童叟無欺的形象。

先查監管機構責任 避免影響回購和解

至於立法會雷曼事件小組委員會,必須掌握好這次機會,善用權力,讓市民知道立法會為全港利益行使特權法所賦予權力,不要讓銀行界認為立法會在對付他們,要使銀行界認同和接受立法會是重塑銀行形象的合作伙伴。

另外,為免影響銀行回購迷債工作,委員會展開工作之初,宜應先處理證監會和金管局的責任問題;在索取和處理文件方面,委員會應該保持警惕,慎防泄漏銀行作業的機密,以免衝擊銀行體系和打擊外間對本港銀行的信心。有必要時,一些範疇以閉門方式聆訊,相信公泷也會接受,但是相關發現和結果都要公之於世。

過去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調查過的事件,都是涉及政府的行為,這次是首次用以調查私人企業,性質稍有不同,但是證諸過去立法會都能較好地完成工作,一些涉及機密的內容迄今從未泄漏過。因此,我們有信心,立法會這次也會順利完成調查,達至完善本港金融制度的目的。

+ + +

其實迷債事件中,香港各銀行和政府的反應,完全地反映了在香港營商的大商家,不但有部分完全沒有要負上社會責任的觀念,而且偏向認為「因為香港就是這樣的地方,才值得做生意」。做錯了還不認,政府又(不得已地?)包庇……對香港的下一代來說,真是一個非常壞的榜樣。香港的繁榮,要是真的是建基於這樣剝削行為,那我寧願香港少繁榮一點。就算沒有奢華的娛樂,大家每天做少幾個鐘,一年吃少兩三餐自助餐,不要為了榮耀心而買名牌貨(無可否認某些名牌的質素比一般貨色優秀太多),閒時行山遊泳、聚在家裡彈琴唱歌,也能快樂地過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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