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延燒至今年的金融海嘯,雖然還看不到何時終結,但綿延所緻的裁員風已在園區吹起一波又一波的漣漪。這幾天接冤家的電話接到手軟,連回家也被鄰居追著問,本人無非是想問資遣費怎麼計算;既然逃不過,至少要知道本人最後的權益在哪�堙C
雖然遺憾,但很開心知道有公司願意以功令外再加兩個月的行動付出,這樣至少讓離開員工有較大的緩衝空間,算是善盡雇主的社會責任。
如下是相關資遣費的計算與本人權益,我試著舉一個比較簡單又含括各種狀況的例子來說明,如有錯誤或不懂的地方,還望本人斧正或詢問。
一、均勻薪資
1.七十四年四月廿六日台內勞字第三○六九一四號函『關於公司資遣停薪留職人員,計算資遣費之均勻工資時,應以留職停薪奏效當日前六個月工資總額計算之。』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四月九日台八十三勞動二字第二五五六四號函『...以勞工退職前六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六,較為簡易、準確及平正。』
【舉例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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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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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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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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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子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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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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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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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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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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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倖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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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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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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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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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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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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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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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倖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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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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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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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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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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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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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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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倖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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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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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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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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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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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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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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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倖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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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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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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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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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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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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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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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倖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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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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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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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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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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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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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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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倖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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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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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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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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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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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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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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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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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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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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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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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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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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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勻月工資=259,800÷6=43,300.-
均勻時工資=43,300÷240=180.42.-
二、年資
【舉例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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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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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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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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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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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 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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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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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倖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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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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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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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Y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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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至預告日:2006年6月22日
舊制年資:2Y4M
新制年資:1Y
三、預告期工資
勞動基準法 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義務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旬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義務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旬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義務三年以上者,於三旬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義務得於義務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義務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活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舉例試算】以Lucy年資3年4個月而言,應於30日前預告;雖然Lucy之最後義務日為6月30日,但預告工資仍應自6月22日往後計算30日,即一個月薪資43,300.-。
四、資遣費
1.勞動基準法
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統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義務,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均勻工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義務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舉例試算】舊制悉數資遣費=43,300×(2+4/12)×1=101,033.-
2.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
第21條 ....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義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均勻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舉例試算】新制悉數資遣費=43,300×1×0.5=21,650.-
五、未休特休之結算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舉例試算】Lucy今年度可休特休為13天3小時,至2006.06.22可休特休為(13×8+3)÷2=53.5小時
已休為6天(48小時),故尚有53.5-48=5.5小時未休特休應被折算。
未休假結算=5.5×180.42=992.-
六、合計
【舉例試算】總資遣費用=43,300(預告工資)+101,033(舊制資遣費)+21,650(新制資遣費)+992(未休特休結算)=166,975.-
【其它說明】
1.若洽談資遣期間,公司本來就規範要發什麼獎金,ex.中秋獎金、營收獎金...etc.,則要看那獎金的發放規定,視情況"提醒"主管或HR是不是該被計算在內。
2.資遣費的課稅問題(是的,當你拿太多時,政府也是要抽頭的):
《稅則》依據所得稅法第二章、第14條
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悉數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行動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如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悉數,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悉數,全數為所得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
二、分期領取者,以整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舉例試算】免稅總額=15萬×3.5Y=52.5萬
免稅總額52.5萬>實付總資遣費用166,975.-;故所得額為零,毋庸課稅。
最後,還是巴望本人都能平安度過這次的不景氣,也期冀經濟曙光能早日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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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間工資 享定額免稅視為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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