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
明明就會食言卻還答應給予承諾
遠遠比誠實地說做不到然後道歉還來得讓人失望很多很多...
答應別人的事
和別人約好的事
如果做不到 就一定要先講
即使隻是遲到1分鐘 也要先說
總比打電話說 我快到了 我等等就回去
然後所謂的"等等"就是 10 分鐘...30分鐘...60分鐘......
久了
就再也不想去相信了.....
不是不想等 不願意等
是不覺得那樣的承諾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