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上一篇差十天了。
原來,愛上一個人,迷戀她快五年了,十天,十天就可以走出這個陰霾。
我是不是要對妳說一聲謝謝?
可能,妳知道我喜歡上妳了妳會很驚訝,但是,其實我對妳說很多聲「我好喜歡」了。
妳可又有留心留意過?
當然,有時候連我自己也很怕,我不是真的喜歡上妳。
只是喜歡我跟妳分享情觴時的妳。
但是這幾天相處下來,我感覺到,
我是多麼的想代替他的位置。
不知妳看這篇文時,會有什麼感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