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女傭陪睡惹爭議
近來,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正在草擬全市性家政合同,沒想到,合同中有一個“不得安排女傭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條款,被安上了“禁止女傭陪睡”的名義而引發社會關注和爭議。
作為民間性質的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是否有能力禁止看護和雇主同居一室的行為,成為爭議的焦點。 “同居”女傭也成為一個值得探討的法律問題。
“同居女傭”現象:一個尷尬的事實
居住在上海楊浦區的許老先生失去老伴將近十二年,因女兒方女士住的比較遠,一直靠“住家女傭”照料生活。許老先生前後更換過多個女傭。不久前,方女士看望父親時,發現又換了一個新女傭。在與父親交談中方女士了解到,這位“住家女傭”年紀五十有六,比父親小二十多歲,除了打掃房間、做飯、洗衣服外,晚上還和父親睡一張床以便照料。方女士覺得不妥,委婉提醒父親,不料,父親並不理會。方女士不好意思責備父親,但總對該女傭不放心,擔心父親被騙。 “沒想到現在還有陪睡的女傭。”方女士感嘆道。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家政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自己公司的角度,並沒有在給雇主介紹時主動提及“同居”、“陪睡”等業務,但是在實際中,確實存在“陪睡”的情況。
一項調查顯示,凡是聘請“住家女傭”的,絕大多數都是老伴去世的單身男子,他們在和女傭的朝夕相處中,難免會產生感情而與女傭“同居”,由此成為社會中一個尷尬的事實。
針對這一現象,近日,上海市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正在製訂“家政合同”,擬作出“不得安排女傭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規定,作為格式合同由工商部門負責統一發布,合同試行版最快年內完成。據了解,規定不得安排女傭與異性同齡人同居一室,上海並不是第一家。前段時間北京市《家政服務合同》中也曾有過“不安排其與成年異性共住一室”的條款。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聯繫了上海新漁東路上的一家人力仲介公司,對於記者提出的“需要可以和被照顧的異性同居一室的女傭”的要求,該外勞公司顯得較為謹慎,最終還是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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