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寬兩岸匯款限制 大陸新娘可匯錢回娘家
台灣有關當局3日發布了一項措施放寬兩岸匯款限制。島內民眾赴大陸旅游團費、對大陸出口退回貨款等相關費用,准許匯至大陸﹔尚未取得在台“居留証”的大陸新娘,也可以匯錢回娘家,但每筆額度不得超過10萬美元。
據台灣媒體報道,有關當局3日修正發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除了放寬兩岸匯款項目,也開放OBU(“境外金融中心”)及海外分行,可以對間接赴大陸投資台商辦理授信﹔並且放寬金控海外子銀行到大陸設辦事處。上述規定,將使台灣金融機構增加對台商授信金額。有關方面稱,此次修改規定目的是在因應民間對大陸地區匯款需求,同時為因應兩岸經貿往來之需求。此外,包括對大陸地區出口貨款退回之匯款、經許可赴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之辦公費用匯款,赴大陸地區觀光旅行之匯款,均在放寬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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