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汽車的報廢並不意味著其中的所有總成和零部件均已失去廠房拆除使用價值,廢鐵回收統計數據表明,一輛汽車的報廢,真正失去原有效能的零部件不到總數的5%,其余的各部件完全可以經過適當翻新重新使用;
其二,可以建立梯級利用體系廢五金處理,即從高等級車種流向低等級車種或從高消費層次的用戶流向低消費層次的用戶;
其三,從社會成本看,以零件方式回收,既可以節約大量的機械制造工藝,又可以節約大量的社會資源。
為此,對於拆解下來的汽車零部件,可以通過嚴格的檢驗,分成不可再生零件 ( 報廢處置 ) 、直接再生零件 ( 可在原車種繼續使用 ) 、有條件再生零件 ( 經翻新加工後使廢家電回收用或用於更低檔次的車種 ) ,然廢電腦回收後產品銷毀,分級、分類供應金屬冶煉廠、汽車制造廠或汽車修配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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