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6年11月访美期间,在美国白宫、国务院、国会山,在同美国总统顾问、国务院高级官员、国会议员代表座谈时,忆通律师多次明确述说:
中国是一个从五千年的封建人治法社会向现代法制社会转型的国家,中国的民主法制肯定是并不尽如人意的,不过,中国的民主法治能够有这几年这样的进展,忆通律师认为其实已经是很难得了。
中国现有的宪法和法律里面,至少已有80%的内容是符合普世人类共同的人性和世界文明的。
忆通律师觉得眼下最该做的事情,不是去无休止地纸上谈兵争论另20%是否符合普世人类共同的人性和世界文明。
忆通律师现在最想做的事情,是尽力协助以胡锦涛主席曾庆红副主度温家宝总理为代表的体制内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力量和法定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民众,把这80%的,体制内外都认可的,符合普世人性和世界文明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在这样一个由五千年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型过程中,在立法执法层面客观上都极容易出现人治皇权传统的反复,所以需要的是法制国家成熟经验的建设性批评和细致到位的援助帮助。
忆通律师认为,中国实现民主法制的关键,在于协助中国基层的普通民众牢固树立起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忆通律师非常欣赏中国目前的最高层领导核心胡锦涛主席曾庆红副主席温家宝总理身上所具有的人性光芒。
忆通律师确信他们是有现代普世文明法制理念的领导人(美国总统顾问当即插话说,他对此也深有同感)。
中国如今的人权污点个案,至少有80%的象山东陈光诚案一样,是地方政府不法官员所酿成的。
5、2007年10月1日至10月8日,接受法国外交部的邀请在法国访问期间,
在与法国的外交部国务秘书办公厅主任等法国朋友们会谈时,忆通律师也坦诚说明:
中国是一个从五千年的封建人治法社会向现代法制社会转型的国家,中国的民主法制肯定是并不尽如人意的,不过,中国的民主法治能够有这几年这样的进展,忆通律师认为其实已经是很难得了。
在这样一个由五千年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型过程中,在立法执法层面客观上都极容易出现人治皇权传统的反复,所以需要的是法制国家成熟经验的建设性批评和细致到位的援助帮助。
忆通律师认为,中国实现民主法制的关键,在于协助中国基层的普通民众牢固树立起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所以,这次到法国,忆通律师不是来向国际社会控告投诉中国政府的人权状态,而是希望了解,象法国这样的成熟法治国家,在制度性建设上,特别是惩治防范司法腐败方面,有哪些中国可以直接引用和直接借鉴的东西。
目前,中国民间有一些主持社会公平的人,确是受到了很不公平的待遇。
但忆通律师认为,象山东青年盲人陈光诚这样的这类伤害,至少有80%以上都是地方政府里面一些不按规定办事的人造成的。
自然,中国政府或者说中央部门的负责人,是有责任去负责纠正这种错误的。
而且,纠正这类人权案件,不但是对受害的良心人士和他们的家属有利。
对中国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的维护也都有益。
6、忆通律师清楚:
一定要将人民政府同那些混入人民政府中的贪官污吏区分开来!
一定要将庙里的个别坏和尚同其他并没犯错的好和尚区分开来!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坏和尚的伤害便过激地将这个庙里的好和尚都视为坏人!
不要因为受到庙里个别坏和尚的伤害便无理地认为整座庙都该拆除!
没有中央政府的理解、支持、指导和帮助,
弱势群体抗击有权有势土皇帝非法侵害的护法维权工作将困难重重难以成功!
7、忆通律师深知:最反感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的是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
中国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是执政党的历代领导核心都喜欢见到并发誓自已要为之贡献终生的东西。
所以,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它根本不是会让执政党的领导核心敏感反感的行为。
其实,最害怕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人,对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敏感和反感的人。
就是离社会弱势群体最近、最容易并事实已经常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基层执法部门的土皇帝们。
因为,这些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其主动或被动获得的权力寻租利益,
正是产生于“将执法责任变作执法权力”、“将执法权力变作不受监督的行政特权”、“将行政特权变做横行无忌为所欲为的霸权”!
8、忆通律师深知:
违法乱纪侵害老百姓利益贪官污吏们经常用来打压护法维权弱势群体的高调,
即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多是易被利用的”、“被侵权者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直接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但是,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其实根本不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正义之举"。
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
其实是必须得到有效制止的“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基层贪官污吏们“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普通农民们的非法侵权行径”!
是谁在真正害怕“权力被侵害后不懈护法维权的弱势群体及协助弱势群体护法维权的良心法律人”?
绝不会是问心无愧“正在身体力行建设法制政府”的“真正想落实亲民便民利民政策”的中央政府核心领导!!
肯定是“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贪官污吏!!
9、忆通律师坚信:
即便“境外敌对势力、境内持不同政见者”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弱势群体维权案”的实际关注“确实是另有用意”;
只要及时尽职保护好了国家的主人我们的人民“我们的权利被侵害的弱势群体”;
只要及时惩前毖后处罚了“违法乱纪的不法侵权贪官污吏”;
政府就肯定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忆通律师坚信:
民间理性法律人在知悉有关违法事件发生后有序建设性地介入,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国家法律的切实有效执行,
有利于“惩前毖后”促使各地行政和司法工作人员切实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10、忆通律师坚信:国家兴亡,13亿公民,人人都有13亿分之一的责任。
就象各个小区的业主们不能“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设安居乐业和谐社区的责任全落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委员们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旁观小区业委会几个委员们与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及无良前期物业公司老板及其在黑白两道上的打手走狗们浴血艰辛拼搏,期待坐享其成”一样。
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有基本社会责任感、理性的现代公民,
都不会也不能,把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艰辛工作和责任,全推到几位中央核心领导人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当看客,期待坐享其成。
忆通律师深知,
自已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现代社会法律人,
“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对民族的未来前程、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对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
理应担负起“13亿分之一”的责任!
十二、忆通律师的确十分赞赏胡锦涛先生代表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描绘的蓝图: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忆通律师认为:
1、再美好的蓝图,如果没人动手一砖一瓦地去做实事,把它落到实处,使它变成美好事实,则它自然将永远也只是充不了饥的画饼。
2、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做事实的责任人,是全中国的所有公民。
3、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为美好事实的责任人,绝不仅仅是确定设计描绘出这一美好蓝图的几位中央最高层领导。
忆通律师非常认同山东青年盲人陈光诚听到自已妻子“这么多残疾人的困苦,都是社会问题,光靠忆通律师们俩能改变什么?什么也改变不了”这句话后对自已妻子所说的下面一句平淡简朴家常话:
很多很多人都有你这种想法,说同样的话,都在讲,这个社会如何如何不好。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你为这个社会做了什么?
哪怕只说一句公道话,做一件公道事;
哪怕把这个社会不好的地方,改变一点点,尽一点点力也好。
假如人人都能这样,那咱们的社会不好的地方肯定都能改变。
忆通律师知道,
有人常抱怨法律有问题、执法官员有问题。
但事情其实是这样的:
国家给了你一个好东西,能够保护你的权益,但中途被人抢走了,难道你不主动出击自己抢回来,还非要坐等几位中央最高领导人来负责亲自帮你把它抢回来?还非要坐等几位中央最高领导人来负责亲自将它塞进你的口袋?还非要坐等几位中央最高领导来负责亲自替你系好口袋钮扣?!
“有句谚语:‘上帝只救那些自救的人’,换一种说法,其实:‘法律只救自救者’。”
“好东西”就是国家法律。
“以案推法”则是最有效的“自救”方式———通过诉讼,尤其是成功的诉讼,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推动国家立法执法的进步。
这,即是忆通律师下定决心不惧风险提起本诉的主要目的之一。
十三、忆通律师知道,被忆通律师这次起诉的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责任人肯定会认为自已很冤。
而且,忆通律师如此认法律死理,同他们较真,把他们告上法院;似乎,实在是忆通律师如此护法维权做事太过份,并不是他们如此违法乱纪祸国殃民做事太大胆太过份。
1、其实,忆通律师对北京市司法局不少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感觉总体都不错,甚至可以说个人感觉非常好。
忆通律师认为他们都真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
2、不过,忆通律师决定提出本诉,
主要目的之二,就是想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
重树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执法者对法律的绝对尊重和信仰!
3、忆通律师认为,
他们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在于违规侵害了忆通律师的合法权利。
他们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主要的,是在于:
如放任纵容它如此泛滥下去的话,
在这些政府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心里,必将是权大于法,
法律在这些政府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心里,肯定不会是“必须重视、尊重、信仰、遵守的东西”!
4、假定他们这次对忆通律师的违法行为,
出发点真也有一点点确是为了维护行业既有秩序状态及国家和社会稳定,是好心做了错事。
可是,
“政府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不用依法办事”这个害人害已祸国殃民的魔鬼潘多拉瓶口一开:
谁能确保这个祸国殃民的魔鬼潘多拉绝对不至于导致手持宪法的国家主席刘少奇被非法致死这类祸国殃民的无法无天悲剧重现?!
5、忆通律师忧虑的是:
政府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这类不依法办事歪风,如受不到阻止,一路畅通扩散,其风势必将会压过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正气!
忆通律师知道:
在处理一些转型期社会问题时,如果严格依法办事,的确是会举步维艰;
如果不用依法办事不用受法律约束去处理,
如果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
则的确是能立竿见影很快见效。
特别是,
当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亦还具有“敬恶神欺软怕硬劣根性”状态下。
6、忆通律师担心的是:
政府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这类可不依法办事的歪风畅通无阻势如破竹后,体制内这类不依法办事者即会以此为资本,取得行政决策话语主导权,它即会趾高气扬地排挤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力量的话语权,把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力量,凌辱为无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教条主义呆子!
7、更可怕的是:
政府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一个有行政决策强权的贪官污吏,
第一次,它或许主观上的确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决定摆脱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
由于它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这一行动,客观上真是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个有损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具体社会问题,
于是,有权制约他的上级执法监督官员,对它这一摆脱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行为,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没看见甚至默许。
有了第一次,它就知道了有权制约他的上级执法监督官员这种心态,
日后在行政决策时,它就放心地不把法律约束放在眼里了。
结果,
经常不受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它,从此必定失去了对法律约束性规定的尊重;
经常接受它的指令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一线具体直接执行者,从此也必定失去了对法律约束性规定的尊重;
受到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打压的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们,从此也必定失去了对法律规定的信赖和尊重。
进而,
这个有行政决策强权的贪官污吏,
日后当它和其它贪官发生权斗或它和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的举报人进行你死我活的交锋时,
它就有假公济私的条件,
就可滥用不受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特权,
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它的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的举报人!
發表時間:2009-02-26 10:50 AM [ 訪客留言(0)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