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 公司上有2件事發生, 都是關於離職的.
(1) 有一位同事, 竟然給了辭職信之後, 工作態度180度轉變, 每天都遲到上班, 甚至不上班都沒有任何通知, 我身為負責公司算人工的人, 真是不知道用什麼方法可以做到, 然而老闆亦有點無奈, 因為在公司立場不想弄得一團不和氣, 但是該同事的表現真是太過份了. 然本來5月21日才是最後一天上班日期, 他竟然一發不言下午前來公司放下出入咭, 然後就算當5月21日是用大假扣掉, 唉...真係好過份呀! 討厭討厭呀!!!!
(2)另外的一位男同事, 亦是給了辭職信的, 5月27日為最後一天上班日期, 他...跟他的部門主管說因還有大假關係, 想提早一星期離職, 而主管亦同意他的決定, 他就逐一跟身邊的同事說那天是最後一天了, 然而, 我下屬亦知道了這件事情, 當然我下屬亦有告知給我. 不過這男同事就一點都沒有直接跟我講, 當他交回出入咭給我時, 我真係發了脾氣, 點解個個都知道提早走, 我就什麼都不知道. 唉, 這男同事好串講[同左我同事講啦, 乜你地冇溝通既咩.] 真係好無奈...
我在這事情上有錯嗎?
我是負責人事的, 點解唔駛同我講既咩?
然而, 我跟男友說時, 他有另一看法觀點與角度不同. 男友說如果自己都知道這日子時, 應該主動跟這同事確認一次不需要等, 聽完之後, 真的好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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