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飯店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
1 範圍
全“四個能力”建設的定義、建設要求和驗收等。
鹿谷2 建設要求
2.1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1.1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負責人,每週應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2.1.2 賓館、飯店及其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b) 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有無違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d) 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鹿谷飯店
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e) 杉林溪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g) 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h) 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i) 廚房、灶間煙道每季度清洗情況; 杉林溪住宿
j) 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k)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l)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杉林溪飯店
2.1.3 賓館、飯店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餐飲等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賓館、飯店可利用本單位視頻監控等設備輔助開展防火巡查。
2.1.4 賓館、飯店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c)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d) 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e) 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 杉林溪旅遊
f) 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1.5 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範措施,每日進行崗位防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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