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汽車報廢回收利用體系盡快完善
從不久前舉行的中國汽車產業綠色貿易壁壘研討會傳來消息,《汽車禁用物質要求》(以下簡稱《要求》)正在對配套的檢測方法進行報批,預計於近期發布
中國消費網訊從不久前舉行的中國汽車產業綠色貿易壁壘研討會傳來消息,《汽車禁用物質要求》(以下簡稱《要求》)正螺絲在對配套的檢測方法進行報批,預計於近期發布,並有望在2013年7月先在新車上開始實施,隨後推廣至在用車輛。
業內人士認為,《要求》的發布將進一步深化我國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管理工作,並將報廢汽車的環保責任延伸到整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
作為我國汽車報廢回收制度的指導性文件,《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以下簡稱《技術政策》)於2006年2月頒布。該文件螺絲明確提出由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回收處理其產品的責任要求,規定生產企業要逐步提高產品的可回收性,禁用有害物質,並提出分三個階段實施。 《技術政策》要求,2010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的M2類和M3類、N2類和N3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80%;所有國產及進口的M1類、N1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螺絲率不低於75%。除含鉛合金、蓄電池、鍍鉛、鍍鉻、添加劑(穩定劑)、燈用水銀外,限制使用鉛、汞、鎘及六價鉻。
據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資源中心總工程師鄭乃金介紹,在製定《技術政策》時,沒有對第一階段設置過高目標。據其了螺絲解,目前無論是自主品牌企業還是合資企業基本都可以達到《技術政策》規定的第一階段目標。不過,不排除個別企業特別是商用車企業,在有毒有害物質鉛、汞、鎘、六價鉻的使用上存在略有超標的可能。對於明年將實施的第二階段目標(2012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汽車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80%),大多數企業實施起來問題也不大,不過個別企業在非金屬材料的回收方面存在問題。
“《技術政策》屬於管理辦法,對行業起的是指導作用而無強制性,缺乏詳細技術標準、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以及相應的管理手段來規範企業行為。”鄭乃金稱,“因此,《要求》的意義不言而喻。”
據鄭乃金介紹,汽車在生產過程中,整車及零部件企業為使產品達到性能要求,在汽車材料中添加了重金屬或化合物。權威機汽車報廢構研究表明,這些物質極易對人體產生傷害。如,汞會損害神經、腎、肝臟等,甚至導致不孕;鉛影響智力和骨骼發育,破壞腎功能和免疫系統。在車輛報廢回收階段,這些物質還會造成二次污染,引發更嚴重的環境問題。
根據行業預測,202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將超過2億輛,屆時汽車年報廢量將達到1400萬輛。整車及零部件企業加快替代材料和回收利用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刻不容緩。
鄭乃金透露,由工信部和國標委負責制定的禁用物質四項檢測方法,正在履行報批手續。與《技術政策》《要求》相關的《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和《報廢汽車拆解手冊編制規範標準》,正處在修訂或製定中。這兩個標準為企業計算車輛回收利用率和編制汽車拆解手冊提出規範要求,將進一步完善我國汽車報廢回收利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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