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外勞看護工是否制定“排富條款”
勞看護工將制定外勞“排富條款”,台“勞委會”指出,將在月底召開政策咨詢小組,若有人提出該議題,將會進行討論。“勞委會”指出,外界對于外勞政策有意見,都會尊重,但是否采納,仍要視小組討論結果而定。
由于勞工團體的不斷上訪要求,“勞委會”對于現行聘請外勞看護工的資格要求相當嚴格,但企業家、知名影星卻常被踢爆違規聘用外勞,引發民怨。包括北市勞工局長在內的“五都”勞工局長因此向“勞委會”建議,應該針對外籍看護工聘雇資額訂定排富條款,強制要求財力較佳的雇主,一定要聘請島內看護工,從而多提供些工作機會。
此外,據“勞委會”統計,從今年1月到10月,違反就業服務相關規定遭行政罰款的有1747件,2010年約有1657件,遭處罰案件中,以要求看護工做看護以外工作而遭罰者最常見,多因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導致,約占行政罰款案件的1/3,主要舉發管道則是縣市政府主動查察、民衆檢舉和外勞透過1955專線申訴等。
對此,“勞委會”職訓局說明,會在12月底召開外勞政策咨詢小組會議,如果有人在會中要求討論訂定外勞雇主排富條款,就會進行討論,只是,訂排富條款,外界正反主張都有,包括是否訂定、門檻多高等問題,“勞委會”目前暫無定見,因此會廣泛搜集意見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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